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见附件。
附件【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fil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