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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527-2-/2018-11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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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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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二十二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效应,助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一、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采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引导服务、提高入社门槛、增加社员股金、规范组织运行、成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等多种措施,不断增加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全市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努力,我市农民合作社已从过去较为单一的传统产业类合作社,逐步拓展到公共管理服务、土地流转、社区消费等多个领域。截止2017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2684个,其中:种植业1777个、养殖业581个、流通业50个、公益服务145个、消费合作社17个、其他114个。分县区情况为:隆阳区727个,腾冲市760个,昌宁县560个,龙陵县311个,施甸县326个。覆盖全市72个乡(镇)80%的村(社区),入社农户29.1万户,带动农户44万户,社员出资总额31.7亿元;2017年全市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8.5亿元。全市县级以上示范社总数累计达631个,其中国家级44个、省级411个、市级80个、县级96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的49个,销售额3000万元—5000万元的12个,5000万元—1亿元的9个。2017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共60期4852人,其中市级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市级示范班2期149人。发展数量和质量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拓宽合作社参与者的边界,形成多方合力的共赢机制问题

这是农民合作社能否不断壮大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诸多探索,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集体和企业单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民合作社、投资农民合作社,努力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格局。

1.以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拓展参与边界。主要有五种做法:一是发展农村能人大户领办型合作社,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生产经营能手发挥吸引力和乡村本土地缘、亲缘优势,领办农民合作社,尽可能多的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入社;二是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模式拓宽参与范围、增强生产经营实力;三是发展村两委牵头领办型合作社,发挥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和组织优势,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入社;四是发展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带动型合作社,引导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参与品牌产品和优势资源的开发;五是发挥乡镇基层供销社的网络、触角和公信力优势,发展基层供销社领办型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参与面。

2.以联合合作的深化拓展参与边界。2017年9月,报经市政府批准,市供销社与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富滇银行小企业专营中心合作,组建了包括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117户成员参与的“保山融合综合服务合作社联合社”。今年以来,我们根据致公党提案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着力推进联合社的规范运作。通过这样的联合合作,既拓宽了合作社的参与边界,又拓展了融资贷款、资金互助等经营业务范围,探索了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路子。

3.以多边合作拓展参与边界。如,隆阳区供销社与区社保局合作,利用“贷免扶补”项目,为60多个农民合作社400多名成员争取创业贷款4000多万元;昌宁县与长江村镇银行、富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对接合作,搭建了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贷款和市场销售平台等,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创办主体、参与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关于政策支撑的问题

为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高度重视你们的意见建议,在认真落实市政府2004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特别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6〕2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政策争取力度。

1.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一是努力争取“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在高原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政策的落实,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引导撬动合作社投资和融资投入。二是协调各县(市、区)、园区安排财政引导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将农民合作社纳入有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新增农(林)业补贴适当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集体持有和管护。三是加大现有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初级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四是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涉农(林)项目规模。

2.创新金融保险支持。一是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协调市、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行业等级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在银行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可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二是各级政府扶持的担保公司把农民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积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合作社,强化产权抵押登记,运用抵押产权、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社员贷款提供担保;保险机构把为农民合作社开展保险业务作为支农重点,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3.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推进《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扶持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35号),从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贴息。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负担监管,坚决查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之外向农民合作社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营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5.强化人才兴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75号)精神,开展农村辅导员、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支持合作社发展。发改、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开展注册、商标和“三证合一”等服务;税务部门按政策规定提供税收优惠;金融部门把农民合作社纳入等级评定,对农民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提供信贷支持;国土、发改等部门按政策落实农民合作社土地、用电等政策;其他部门积极争取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四、关于创新合作社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化、系统性的供应链机制的问题

(一)积极创新供给模式,延长产业链。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创新合作社供给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农民合作社,不断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效进行购销服务、市场信息传递、指导种养品种调整等,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正从单一的生产领域合作逐渐向加工、销售等经营领域深度拓展,有较多的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实现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六统一”,形成了集“产、加、销”为一体的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如:施甸县海航农业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在推进食用菌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销售渠道扩张、种植基地扩大、组织合作社抱团闯市场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建立起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机制。带动保山、普洱、临沧、红河四个地州13个合作社发展食用菌(香菇、黑木耳)种植基地2000余亩,带动食用菌种植户1100户,实现农业产值从2015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9800万元。注册了“苏胖子”商标,加工产品黑木耳面条、黑木耳粉已投入市场。合作社间接带动了区域物流、信息流,同时带动当地及周边县、乡镇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入创收,从田间采摘到冻库挑拣、分装、搬运上车等整个产业链都成为农民创收途径。

(二)着力推进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6〕24号)要求,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社务管理、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着力推广“互联网+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合作社产品销售,为社员提供农村信息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或利用网站、微信、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目前,4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区供销社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会计电算化服务;部分农民合作社内部建立了电商平台,如:隆阳区显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了“滇西勤丰农产品电商交易中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电商公司开始网店,如:昌宁县正强嘎薄泡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淘宝、天猫、阿里巴巴在昆明开设网店;另有8个合作社入股到云南省供销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关于加强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合作社提值增效的问题

(一)持续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抓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为提升为农民合作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山市于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的两级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2014年将其提升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把单纯的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会计代理服务拓展到政策咨询、项目服务、融资服务、会计核算、盈余返还、税务代理、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领域,两级中心共聘用54名专职会计,为全市433个农民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形成了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的上下贯通的网络和机制,成为全省供销系统学习推广的成功经验。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此项工作,努力破解农民合作社重发展、轻服务、服务主体缺失等问题。二是以制订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为重点,完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民主管理和盈余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合作社的自主经营能力;三是对合作社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服务,从社员构成、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指导服务。四是加强示范社建设。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要求,制定了示范社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县示范社标准,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培育指导,狠抓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求做大做强一批管理规范、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县级以上示范社总数累计达631个,其中国家级44个、省级411个、市级80个、县级96个。

(二)大力提高社员合作意识。一是采取提高“入社门槛”“增加社员股金”增强入社成员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将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市委“农村人才培训计划”,印发《保山市关于实施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行动的意见》,制定了《保山市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和《保山市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计划》。三是采取举办市级示范培训班的形式,对各级供销社相关人员,合作社理事长,综合服务中心会计等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采取各县区集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参观考察学习等方式,对合作社的负责人、财务人员、社员就法律法规、管理运行、财务核算、电子商务、融资警示教育、实用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五是聘请专业人员对财务软件管理使用进行培训;六是选送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省内外各种培训。

(三)关于“空壳社”“僵尸社”的问题

按现行规定,对因各种原因而成为“空壳”“僵尸”的农民合作社,如果不是自愿申请,工商等有关部门无法强制注销。但“空壳社”“僵尸社”的存在确已成为影响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们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

1.把好入口,减少增量。一是取消合作社成立开办费,将只为争取开办费的发起者堵在门外。二是提高入社门槛,设置身份股和投资股,身份股每股不低于500元,投资股每股不低于2000元,提高入社成员与合作社的关联度。三是严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项目争取等条件的审核工作,对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按要求提供近两年的会计报表等相应档案材料,只以获取项目、资金为目的的合作社,不予支持。

2.强化管理,减少存量。一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失信”管理,对未按《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的,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对失信主体(合作社)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通过强化上述管理,倒逼“空壳社”“僵尸社”自愿申请退出,减少存量。

3.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强化联动约束。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49号)要求,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合作社),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如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四)关于“三品一标”的问题

我们积极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合作社产品的信誉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182个,获无公害农产品11个,有机农产品1个,农产品地理标识8个。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提案所提问题和建议的落实,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助力保山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保山市供销社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林 0875-220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