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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527-2-04_A/2016-05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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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供销社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05〕68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参与全市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制定。

4、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流通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生产、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

5、指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规范运作和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

6、对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运作、管理、发展等方面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农业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及发展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7、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建设,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化经营。

8、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为下级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大批合格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的从业素质。

10、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抓好典型引导和面上推广工作。

11、组织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流动,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2、加强对各级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督促各县区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和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3、抓好全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1人,退休人员2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8.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4.4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93万元

其中:办公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05万元、职教工会费4.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2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02.58万元、遗属补助1.65万元,独子费0.0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补助按规定标准核定;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为0,与上年同期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5万元,因公务用车数量与上年相同,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为2.5万元,因从严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监督问责,以实际行动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因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降低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