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4月,省财政下达保山市防震减灾专项资金,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结合五县区地震局申报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圆满完成了2021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2号)文件,下达项目支出资金41.66万元,拨付保山市地震局项目资金33.66万元,四县区地震局项目资金8万元,调整预算后,拨付市地震局项目资金0.8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1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该项目。项目经费支出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在资金使用中,保证专款专用,没有用于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三公”经费的支出、没有用于与防震减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不符的支出,没有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编写全市宏观异常零报告44期;
(2)时效指标——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工作按项目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质量指标——24个测震、前兆站点、3个信息节点台网数据完整率95%以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本辖区或管理范围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后趋势的意见小于等于24小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宣传对象满意度80%已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局党组做了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落实了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地震局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指导和调整,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安排科学,绩效明确,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按计划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为:一是加强观测资料的动态跟踪分析与会商研判与短临预测工作。对各测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核实分析与上报,重大异常核实上报不超过24小时,严格执行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2021年来,上报宏观异常零报告50期,配合省局、县(市、区)落实宏观异常4起;完成《震情分析》《震情跟踪工作月报》各12期、《周会商意见》50期。二是保障地震监测仪器正常运行,2021年,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到各观测站点和强震台开展观测仪器的检查标定和巡检工作4次,2021年保山市监测台网(站)运行率达到99%以上。三是在保山工贸园区15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的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工作已按时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本辖区或管理范围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后趋势的意见为15小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为:宣传对象满意度为85%。
五、项目效果情况
通过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投入方面,该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任务目标设置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当年足额及时到位,实现专款专用,财务信息完整,会计核算较规范;过程方面,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较高,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业务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考核评比资料质量评价有据可查。项目制定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实际支出基本符合相关要求;产出方面,项目各项产出达到了预期产出目标;效益方面,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的运行,增强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综合来看,该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2021年度防震减灾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内容明确、项目程序合理、项目审核严格、资金到位较好、资金使用清晰、监管到位、财务比较规范、组织管理良好、项目按计划和内容实施、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效益良好,自评结果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