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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620-8/202404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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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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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地震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保山市地震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保编办〔2022〕101号)精神,内设办公室、地震监测科、分析预报科、震害防御科、公共服务科5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数14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 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7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5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 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7人(公务员13人,工勤人员4人)。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3.组织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5.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有关行政执法及督察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组织和提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市地震局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地震安全服务。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地震局2023年度决算总收入381.26万元,较上年减少73.08万元,减幅16.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57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总支出合计381.2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68.43万元,减幅15.22%,其中:其中基本支出本年支出326.36万元,项目支出本年支出53.41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市地震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地震局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地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保山市地震局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支出的实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保山市地震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4〕1号)文件要求,市地震局高度重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明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联合开展。

2. 组织实施

(1)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开展本单位自评工作。

(2)由各项目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局办公室根据各项目管理科室申报的相关材料,负责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3年总投入基本支出326.36万元,项目支出53.41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整年初预算,本年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调增;加强支出进度控制,本年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进度执行。

2.预算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地震局的关心支持下,市地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目标,深度融入“大安全、大应急”工作框架,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守正创新,全力推动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高质量发展,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坚持高位推动,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年初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为2023年度市委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计划,分别于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11月19日市委常委会第98次会议专题听取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作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2023年全省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先后于3月2日和14日召开了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会议暨2023年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全市地震局长会议,对202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年内全市防震减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2.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一是强化基础支撑。加强与腾冲地震监测中心站的协调配合,完成了5县(市、区)地震观测仪器的标定和运维检查、故障抢修排除等工作。投入10万元对全市老化和损坏的仪器设备设施进行了更换补充;投入10万元完成了保山地震台环境整治;推进中小学地震预警终端“一校一台”建设完成安装705台,占84.84%。二是强化震情监视跟踪。全面落实震情监视跟踪工作责任,印发实施《保山市2023年震情跟踪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震情周、月、加密等会商制度,密切监视跟踪震情,在全国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主动为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段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年内,联合腾冲地震监测中心站,成立了保山市地震预报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监测预报业务培训3次;上报《震情分析》和《震情跟踪工作月报》各11期;向滇西重点工作组、滇西协作区上报《周会商意见》40期;参加省局专题会商、周会商10次,组织召开全市年中地震趋势会商会1次、月会商及紧急视频会商会10次;完成2024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的编写上报;落实宏观异常5起,上报《宏微观异常零报告》40余份、《震情专报》2期。三是工作成效凸显。在2022年度云南省地震监测质量评比中,保山市地震局荣获前三名4项、综合奖1项、优秀奖6项;保山气氡获全国第三名、全省第一名;短波通讯第二名;洞体应变、网络安全第三名;在2023年度评比中,获全省异常核实报告中心站组第一名、州市组第二名。

3.坚持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地震灾害管理能力一是不断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保山市5县(市、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于9月7日通过省级评审验收;2021年至今连续3年开展全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共采集各类信息40694条;完成市内3个大型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情况行政检查;配合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26座水电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查工作;配合中国地震局工力所开展龙江大桥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试点工作。二是高效处置隆阳5.2级地震。2023年5月2日23时27分22秒隆阳区瓦窑镇发生5.2级地震后,市地震局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第一时间上报《震情速报》,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及工作建议。地震短信速报平台及时发送震情信息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建44人的省、市、区地震系统“5·02”云南隆阳5.2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圆满完成隆阳5.2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应急处置当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多次在全省地震系统会议上作了交流与分享。三是协同推进应急准备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5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在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会议暨202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提出了整改要求,进行了问题交办。年内组织开展市级桌面演练2次;开展地震应急业务练兵1次;组织系统内部应急演练2次;完成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和分级响应流程编制工作;完成5县(市、区)乡镇基层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试点5期,340余名基层干部及基层救援力量参加了培训。

4.坚持常专结合,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扎实开展“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协调组织全市106所试点学校参加了2023年防震减灾科学传播师培训,73名教师取得传播师资格,保山市1名教师获评全国“优秀防震减灾科学传播师”;全市106所试点学校不同层面均开展“五个一”活动,11所学校获评全国优秀示范学校。持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六进”活动,2023年全市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讲座150余场,组织疏散演练1000余场,发放各种宣传图册、宣传制品20余万份,编排印制宣传扇、宣传布袋、防震避险手册科普宣传制品2万份。

5.坚持统筹兼顾,高效推进其他工作稳步开展。按照市委年度综合考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国家安全、国防动员、保密工作、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信用体系、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各项工作,并将班子成员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内容,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市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地震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在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实施质量有待提高,跟踪问效有待加强。三是对年度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地震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高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市地震局2023年度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合理调配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一是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科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