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税政科。明确了职责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真正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普及面广、不留死角。适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按工作需要安排法治工作经费,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履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四个亲自”和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五个一同”,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着力优化机构设置、选强领导干部、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市财政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我局法治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在相融互动中深化提升。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开创法治财政建设新局面
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根本统领,深入领会贯彻“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强化法治引领,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增强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坚持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相衔接。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法治财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做好2021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
(三)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编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法治财政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等统一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任务引领,完善财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以法治财政建设实绩体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全覆盖。
(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干部培训、集中学习等活动加大学习辅导力度,运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全体财政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摊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法治财政向纵深发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更好贯彻国家战略和体现政策导向;健全现代化财政体制,更好推进各项财政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履职;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打造“安全财政”。
(一)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的全过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二)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探素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根据经济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清单范围。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预算和安排重点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2021年出台了保山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进一步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层层传导压实绩效责任,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任务的财力保障研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六)构建财政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提升财政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攻击溯源等能力。
四、健全财政依法行政体系
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完善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体系,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贯彻落实财政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体系。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菅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落实重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所有财政重大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强化重大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全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共对21份单位制发的文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把好了文件出口,规范了文件制发。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保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保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保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3个具体办法。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明确了组成人员及机构主要职责。组建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调查室,配置了录音电话机、半球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保真型拾音头、监控硬盘、显示器、千兆POE交换机等设备,为行政执法全程记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聘请了云南宏蕊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作为财政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共为提供单位法律意见20份,涵盖规章制度、合作协议、合作方案等,为单位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五、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
(一)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认真执行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法治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公布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加强以案释法,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大力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组织开展《生态多样性知识讲座》,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文明观。
六、对照《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开展情况
26.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1年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新发案、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均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下降,新发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57%,涉案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3%,参与人员较上年下降56%。
(一)理顺工作机制,打牢基础。一是搭建市、县、乡工作架构。在市级、各县(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基本完善的基础上,重点抓乡镇、街道议事机构建设,全市75个乡镇、街道均明确了牵头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同时对市、县、乡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进行更新整理,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年初印发了《保山市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非法集资维稳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保山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对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也分别结合实际印发工作要点、宣传教育方案,压实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三是有机结合网格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将处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突出宣传重点,提高防范意识。对保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前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将宣传重点瞄准老年人、搬迁安置区群众、师生和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聚焦“上把子”、民间投融资、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科技创新、保健品销售等重点领域。以中心城市商圈、回迁安置小区、农村集市等地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采取微信、短信、海报、移动电子屏、社区宣传栏、村组大喇叭等方式扩大宣传触及面,借势借力开展常态化宣传。特别是作为中心城市所在地隆阳区,安排专项宣传经费30万元,聘请专业机构,编排了用方言演绎的《上把风波》《高利网贷》《投资风险》等宣传小品,开展巡回演出,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宣传,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共鸣,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021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77次,其中大型集中宣传活动75场次,参与群众达8万余人。进村组55场次,参与群众4.8万余人次;进社区29次,参与群众2.6万余人次;进机关21次,参与员工1200人;进学校64次,参与师生21.4万余人次;发放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册)。依托微信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发表相关文章19篇、点击阅读转发8587次,互动覆盖人数17万人以上。
(三)有序开展治理,消除风险隐患。按照省处非办安排,年内扎实开展非法集资涉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非涉稳专项排查整治、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工作、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等工作。市县两级分别印发了工作方案,对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各级各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结合辖区情况和工作职能职责,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内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涉及相关字样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大前提下,各项专项整治分别突出重点,并做到有机结合。涉非涉稳共排查主体534个,广告信息11190条,未发现涉非涉稳风险隐患。形成了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工作台账,全市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有相关敏感字样的企业39个,摸清了各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处置建议,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注销、去除敏感字样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稳妥打击处置,切实维护稳定。一是严控增量风险。严把市场准入、企业落地、资金账户、宣传造势四道关口,市场监管部门从把住注册关口开展源头治理,暂停注册“投资咨询、投资理财”等类型的公司。对风险线索采取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业整改等手段,防止风险扩大蔓延。二是打击处置。截止11月末,2021年全市共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起,涉案金额8700万元,参与人员474人,公安部门正在进行案件侦查,与去年相比发案数、涉案金额、人员均实现大幅下降。同时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在云南某耀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造成损失336万元,经过公安部门积极追赃,追回涉案赃款335.6万元,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退赃大会,将追回资金发还108位投资人,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后,于2021年4月13日组织保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共48人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各县(市、区)也分别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中,把《条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印制发放宣传册2万余份。对照《条例》要求,对全市各乡镇、街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进行了明确。
35.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作用,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排查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提升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水平。
聘请了云南宏蕊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作为财政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共为提供单位法律意见20份,涵盖规章制度、合作协议、合作方案等,为单位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2021年还邀请李辉律师为我局进行了《民法典》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51.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保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保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保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3个具体办法。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明确了组成人员及机构主要职责。组建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调查室,配置了录音电话机、半球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保真型拾音头、监控硬盘、显示器、千兆POE交换机等设备,为行政执法全程记录打下了坚实基础。
67.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制度。
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隶属于法院、检察院进行管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相关经费由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由于法院、检察院系统于2017年上划至省级,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财政不再承担相关经费保障职责,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2021年,市财政局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法治财政建设和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财政局进一步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扎实抓好法治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本领,全面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保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