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保审报〔2021〕13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本级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如下公开: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截至目前,已出台5个领域的改革方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交通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公共文化领域),下一步将按照上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部署,加快市以下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继续推进全市相关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二、“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不健全、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市本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除工资及相关计提部分按照基数月实际情况测算之外,公用经费和其他运转经费按照定额标准测算安排预算。二是及时更新制定了出国经费、差旅费、接待费、退休公用经费等管理办法,便于量化部门运行成本。三是逐步制定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2018年印发了《保山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本级财政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支出通用定额标准(试行)》,2019年制定了“预防性健康体检和放射监测项目经费”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两个具体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下一步,我市将参照省级已出台的项目支出通用定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制定本级项目支出通用定额标准,逐步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未达规定要求”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要求,市本级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已将财政专户资金部门实有账户资金纳入预算,并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四、“未制定本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办法”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参照《云南省省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已结合保山实际出台《保山市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
五、“部分支出预算执行比例较低”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市财政在编制预算时更加全面的统筹考虑省级资金到位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同时,将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分析,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度。
六、“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分解下达”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0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325.00万元,上级收回1287.55万元,结转本级财力234.57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将切实提高资金分配的及时性,督促资金科室及时接收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并联系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确保在收到资金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七、“库款调度不平衡,各级财政相互欠款明显”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对超调资金的县级财政平滑减少库款调度,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力弥补欠调资金县区库款,平衡县区间调度,同时出台了《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八、“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对2020年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或“良”的项目,在安排2021年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压减或者取消,如:对航空航线补贴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根据评价结果市财政对其申请2021年预算按20%扣减后安排1.4亿元,相比2020年执行数压缩46.6%,并要求主管部门结合绩效评价报告出台了《保山市航空航线管理办法》;二是绩效评价中提出的28个问题,市财政已出具《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要求部门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市级已下发《保山市市级绩效预算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办法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规范管理的作用。
九、“2个部门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不客观”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市级制定下发《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自评的程序、方法、指标、分值做出详细规定,并在单位自评程序后增加了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环节,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价,督促单位严格按规定据实自评,财政对自评结果的复核将应用于下一年预算安排。
下一步,市财政将认真按照审计要求,加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执行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做到绩效管理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
保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