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法定节假日值班相关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机关节假日值班的工作管理,确保及时、安全、有效的处理节假日期间的突发事件,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值班期间需遵循保密,有情必原则。
第四条 值班期间主要的工作任务:
(一)接待来访群众并及时处理来访事件;
(二)及时上报并处置突发事件;
(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件;
(四)值班室设在市财政局18楼1801室,值班电话为:2216907;
(五)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必须24小时坚守在岗,按时交接班并汇报值班情况;
(六)各科室在假期结束三天内将值班情况汇总交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第五条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采用轮流值守的方式,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条 办公室需在法定节假日三天前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发送至个人。
第七条 当班人员需按时到达值班室,坚守岗位,处理各类来文来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八条 当班人员在对值班期间突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及时处理好事件的同时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应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