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19-010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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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省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现将贯彻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把充分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减税降负

各级财税部门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原则,坚决制止征收“过头税”的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三、广泛宣传辅导,扩大政策知晓面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现行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形成现行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详见附件)并予以印发。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电话、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辅导,扩大政策知晓面。

四、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要认真分析总结政策实施成效,收集整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建议,积极向上级财税部门反映。

附件:现行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