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B/2017-0909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1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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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 [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 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 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