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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5-0923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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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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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四严”加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学校上报的学生人数进行认真审核,年度预算需报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执行,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健全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核算管理。

  二是严控使用范围。明确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只能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是严把监督检查。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严格保证基本运转。近年来,中央、省加大了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取消各种收费后,加之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低,保证基本运转困难重重。经过调研后,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市、区两级财政增加了隆阳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投入,尽力保证了学校的基本运转。

(教科文科  贺菊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