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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5-10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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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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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四项民生建设资金完成情况良好

2015年3季度,我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四项民生建设资金征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电力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征收管理机制,加强征管,做到了应收尽收,为筹集民生建设资金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止2015年9月30日,保山市累计征收四项民生资金3649.2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1120.04万元(市非税局征收380.66万元,龙陵县征收540.99万元,腾冲县征收198.39万元),完成省下达征收考核任务的62.29%;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43.48万元(市非税局征收),完成省厅下达征收考核任务的86.96%;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完成150.68万元(市非税局征收);保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完成1335万元(市非税局征收)。

(征收管理科   杨  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