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市财政局组织对25个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户,民营企业3户,检查行政事业单位13户。
通过检查,补缴税款2.2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0.6万元,并纠正了个别单位虚列支出、违规提取费用、公务卡使用不规范、大额支付用现金结算、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维护了财经纪律,规范了会计秩序,成效明显。
(监督检查科 杨定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