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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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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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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施甸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扶贫办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3

(一)指导思想3

(二)统筹目标3

(三)基本原则4

(四)编制依据5

二、目标任务6

三、工作措施8

(一) 切实增强县级统筹能力8

(二) 合理改革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管理方式9

(三)充分发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的引领作用9

(四)努力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10

(五)强力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10

四、整合资金11

五、项目规划13

(一) 基础设施13

(二) 产业发展17

(三) 民生改善20

(四) 公共服务22

(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4

六、保障措施25

(一)强化组织领导25

(二)明确责任分工25

(三)项目实施管理26

(四)资金管理27

(五)绩效考评28

施甸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保山市南部,怒江东岸,与缅甸相距260公里。东连昌宁县,南邻临沧市永德县,西与龙陵县隔江相望,北与隆阳区毗邻,总面积2009平方公里。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海拔在560米—2895.4米之间,属中亚热带为主体的低纬高原季风气候。施甸是一块神奇的土地,8000多年前的“姚关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元初契丹人南下至此定居,历经滇西抗战的洗礼,24个民族水乳交融,谱写着灿烂的历史文化。施甸乃永昌古郡南通缅甸的重要驿站,著名的“永乡驿道”穿境而过,滇缅公路从北部过境65公里,历史上是“南方丝绸之路”的必经通道。施甸是一块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宝地,2014年末,全县辖13个乡(镇),总人口341990人,其中:农业人口235254人,占总人口比重68.8%,农村扶贫对象60666人占农业人口比重25.8%,贫困发生率22.27%。由于基础设施滞后、经济欠发达、社会发展程度低等原因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滇西边境片区县,是集民族、山区、贫困“三位一体”的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2016年上半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2.7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3.6亿元,同比增长6%;第二产业7.4亿元,同比增长12.8%;第三产业11.7亿元,同比增长13.2%。完成财政总收入3.7亿元,同比增长12.5%,较一季度回升13.5个百分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17.2%,较一季度回升18.1个百分点;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达11292元和4535元,同比分别增10%和11%。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4.9亿元,同比增长7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6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10万美元,实现零突破。全县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0个,协议总投资30.3亿元,引进市外国内实际到位资金42亿元,增长50%,分别完成市、县年度目标任务的73.7%、56%。包装融资项目5个,融资金额7.78亿元;实现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77亿元、45亿元,分别增长40.8%和41.5%,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27.1和15个百分点。

实施脱贫发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项目,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从2016年起,通过3年努力,集中解决制约我县农村发展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水平以上,“四个一批”的扶贫体系全面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所有贫困乡村和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贫困乡村跨越式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核心,以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为路径,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统筹目标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整合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允许在相关领域先行先试。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目标,鼓励各乡镇和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适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下达到县,改革资金管理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使用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资金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查),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县级财政和各主管部门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体,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各乡镇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实用的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民生改善、、公共服务保障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的职能职责。纪委监察、财政、审计部门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扶贫、

发改、水务、农业、林业、住建、交通、国土、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民宗、民政、政研室、文化、供销等涉农部门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四)编制依据

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2.《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贫困县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

4.《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7〕10号);

5.《施甸县三年脱贫攻坚规划(2016年—2018年)》、《云南省滇西边境片区施甸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涉及的部门行业规划。

二、目标任务

围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推广,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贫困地区农户持续增收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贫困人口,立足当地资源制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以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强化产业培育,力促产业项目进村到户,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至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一个增收项目。

按照县委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遵循“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方案水平,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紧紧围绕搬迁群众脱贫目标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农村,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围绕加快贫困乡村农村交通、办学条件、医疗卫生计生条件、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改善和提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2017年实现3个贫困乡镇19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09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641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6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4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摘除贫困县帽子,2929户建档贫困户1145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通过3年努力,集中解决制约我县农村发展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水平以上,“四个一批”的扶贫体系全面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所有贫困乡村和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的目标。到2018年末,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群众居有屋、学有教、病有医、老有养,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10000元以上,年人均占有粮食350公斤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以上,137个行政村(社区)道路全面硬化,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平均超过10万元以上,安全饮水、用电全面解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扶贫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对全县试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建章立制、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强化各乡镇、各部门主体责任,建立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机制体制,确保整合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确保实现如期脱贫。

(一)切实增强县级统筹能力

把脱贫攻坚任务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大对贫困区域的资金扶持力度,将财政各种专项资金投入向脱贫攻坚区域倾斜,确保各项涉农资金有效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提升脱贫摘帽保障力。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

(二)合理改革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管理方式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省、市级和县级专项资金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下达。县级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后启动实施,如方案发生变更再重新报备。收到中央、省和市级级资金后,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接到财政局通知后结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在 15日内明确到具体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充分发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编制好本部门的脱贫攻坚计划,做好与省级、市级、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政策目标和任务的衔接,确保规划项目与全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县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指导各部门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扶贫规划结合贫困退出标准谋划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后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努力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以部门或乡(镇)为预算执行单位,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可以纳入统筹使用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到达县级国库后,县财政局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备案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将各类资金拨付至承担项目实施的乡(镇)和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依照项目实施进度据实支付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支付进度,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强力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

在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有关政策与中央、省和市级层面现有政策冲突矛盾的,由县直有关单位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衔接,争取中央、省和市级在政策上的倾斜支持。

(六)注重扶贫规划和统筹整合方案与财政预算编制有机衔接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与扶贫规划和财政预算编制相衔接,将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县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并经县人代会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整合资金

按照省市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对各级投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2017年施甸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65717.2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657.08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1243.4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449.32万元,农户自筹21367.49万元。

(一)中央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6091.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806.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826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2160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83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60.87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9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3057万元,其他资金1095.87万元(卫生、文化)。

(二)省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049.5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17.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650万元,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58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473.14万元,旅游发展资金4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5637.26万元,其他资金292.44万元(卫生、文化)。

(三)市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1.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41.3万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

(四)县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404.9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84.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22.4万元,其他资金1298.2万元。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纳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资金涉及财政、发改、扶贫、国土、林业、旅游、民宗、农业、畜牧兽医、水务、住建、环保、交通、民政、县委农办、供销、教育、卫生计生、文广等项目部门,项目覆盖全县13乡镇47个贫困村,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坚持向贫困乡村倾斜,向贫困人口倾斜原则,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乡、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相关资金下达到县级后,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乡镇按照《施甸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查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事业计划,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省、市主管部门和中共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事业计划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项目规划

本方案项目规划总投资65717.2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657.08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1243.4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449.32万元,农户自筹21367.49万元。

(一) 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乡村脱贫发展问题。方案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总投资16316.7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4996.44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43.4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15.12万元,农户自筹861.79万元。具体如下:

1.实施农村交通设施建设项目26个,其中:县级公路建设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木老元乡木老元村委会和旧城乡大山村委会卡,资金规模为1881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881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建公路62.7公里,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乡级公路建设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摆榔乡大中村委会,资金规模为12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摆榔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建公路4公里,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施村组公路26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由旺镇躲安、大秧田、中村、甸阳镇大寨村、太平镇等子、东蚌、兴华村、仁和茨菇村、摆榔乡尖山村、木老元乡木老元、龙潭、哈寨村、姚关镇陡坡村,资金规模为293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835万元、县级投入1099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建公路62.12公里,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

2.实施自然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6个,项目实施地点为老麦乡太和社区、仁和镇五楼社区、何元乡大麦田新村、旧城乡赧空村、由旺镇老街道、太平镇李山村,资金规模为613.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70万元,金融投入343.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委政研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铺筑村内道路5.8公里、架设路灯148盏。

3.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太平镇太平、绿水、田头村、水长乡九条沟村、由旺镇坡脚、常村村、老麦乡黄家、老麦村、仁和镇五楼、复兴、仁和社区、姚关镇姚关、蒜园、摆马村、何元乡大坡脚、组军门村、摆榔乡摆榔社区、酒房乡酒房社区,资金规模为1235.27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5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15.12万元,农户自筹470.15万元(含投工投劳折资),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新建村内水泥路、砂石路54公里,宽3-4米,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62盏,新建活动场所4个等。

4.实施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酒房的沙子村、旧寨村,资金规模为817.4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17.4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机耕道路10.8公里、渠道建设1.5公里、输水管道架设6.1公里、建设蓄水池270座。

5.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太平的兴华村、下坝村、甸阳的甸头村、蒋家村、大寨村、五福村、同邑村、甸头村,资金规模为1663.43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663.43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机耕道路13.8公里、渠道建设38.5公里、输水管道架设19公里。

6.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乡整乡推进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何元乡坡脚村、莽王村、王家村、石头寨村大,资金规模为1819.4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76.98万元,群众自筹242.4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乡整乡推进项目1个,提升贫困乡镇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万兴乡白沙水、长浪坝、东安村,资金规模为199.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农户自筹149.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1个,提升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实施老麦杨柳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老麦乡杨柳、老麦、黄家、茨桶村,资金规模为3794.86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794.86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机耕道路和排水渠建设76公里、土地整治655公顷。

9.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万兴乡东安、大水、牛汪塘村,资金规模为807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07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机耕道路建设12.6公里,渠道修复及防渗加固21公里。

(二) 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署,围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推广,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贫困地区农户持续增收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方案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总投资7375.6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23.22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299.2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079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1578.81万元。

1.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蔬菜种植项目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仁和镇、老麦乡,资金规模为1968万元,筹资方式为金融资金投入857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079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3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蔬菜示基地建设1100亩。

2.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苹果种植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老麦乡,资金规模为374万元,筹资方式为金融资金投入149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224.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老麦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苹果示基地建设680亩。

3.实施水果种植整乡推进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何元乡,资金规模为878.2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23.22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55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何元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芒果种植1943.2亩、西番莲种植508亩、柠檬种植781亩。

4.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酸木瓜种植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仁和镇、老麦乡,资金规模为546.93万元,筹资方式为金融资金投入131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415.93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种植酸木瓜4025亩。

5.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葛根种植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老麦乡,资金规模为513.08万元,筹资方式为金融资金投入161.6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351.48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老麦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种植葛根2020亩。

6.实施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酒房垭口村、摆榔尖山村、大中村、太平镇太平村、柳树水村、姚关杨美村,资金规模为19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9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扩建猪舍5400平方米、引进良种公猪180头。

7.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养猪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仁和镇、老麦乡,资金规模为1214.64万元,筹资方式为金融资金投入543.8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52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418.8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生猪养殖5438头。

8.实施良种母猪养殖整乡推进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何元乡,资金规模为495.3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30.6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164.7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县农业局、何元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两种母猪养殖3286头、种公猪养殖10头。

9.实施林下土鸡养殖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老麦乡,资金规模为294万元,筹资方式为金融资金投入105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189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畜牧局、老麦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养殖土鸡7000羽。

10.实施羊养殖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木老元乡大地村、龙潭村、哈寨村、仁和镇杨家山村;资金规模为82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80万元、金融资金投入52万元、合作社及农户自筹393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圈舍建设6200平方米、人工草地建设96亩、草地改良1.04万亩、储草棚建设5200平方米、羊养殖520只。

11.实施乡村旅游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姚关镇;资金规模为4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文体、姚关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依托旅游资源新建湖泊停靠点、旅游步道、生态厕所、生态停车场、垂钓台等旅游基础设施,扶持乡村特色产业体验型农家乐,设置旅游标识牌,扶持相应数量的旅游经营户,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等,初步形成水上乡村旅游体验。

(三) 民生改善

按照县委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安排,发改局、住建局联合国土和各乡镇开展对12个易地扶贫安置点进行选址定点,选址定点严格按照尽量靠近城镇、园区、中心村及交通干线,方便生产生活,主动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洪通道等原则,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和技术单位的指导意见。以产村融合、风貌控制、民居设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面为重点,积极开展各安置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严格遵循“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方案水平,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同时,紧紧围绕搬迁群众脱贫目标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新农村,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方案民生改善项目规划总投资35326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759.5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0900万元,农户自筹17666.5万元。具体如下:

1.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搬迁1241户3227人,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资金规模为248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8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6个贫困乡镇;资金规模为3052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834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0900万元,农户自筹16786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D级危房改造2180户。

3.实施何元整乡推进困难户拆除重建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何元乡;资金规模为162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33.5万元、农户自筹880.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何元乡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成困难户保命房585户。

4.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7个,项目实施地点为 木老元乡、摆榔乡7村;资金规模为7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民宗局、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特色民居示范寸7个。

(四) 公共服务

构建以人为本、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改善机构设置、服务功能、人员素质、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群众满意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化活动场所。提高广电服务综合能力,完善户户通建设。方案公共服务项目规划总投资2121.5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932.52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2万元,农户自筹185.5万元。具体如下:

1.医疗卫生计生条件改善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木老元乡、摆榔乡;资金规模为1317.7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128.74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2万元、其中自筹185.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卫计局;建设任务为建设两个乡镇的医技综合楼及附属设施。

2.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各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金规模为695.0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06.04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2万元、自筹185.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全县贫困户医疗计生免费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各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金规模为7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农村文化体育条件改善项目1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13各乡镇;资金规模为803.78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03.78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研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文体活动广场2个、全民健身实施建设22套、健身路径安装5套、户户通设施完善4000户。

(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认真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继续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努力将贫困地区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的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完善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保护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方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规划总投资4577.4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577.4万元。具体如下:

1.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旧城乡政府驻地、旧城乡新由旺村、老麦乡清河村;资金规模为2417.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17.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现三个项目区地质灾害的安全措施建设。

2.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仁和镇保场、热水塘村、姚关镇山邑、大乌邑村、由旺镇木榔、银川、杨家、华兴村、木老元乡下木老元、哈寨村、旧城乡和尚田、大坪子村;资金规模为216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16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方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化整合工作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施甸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到科学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精准发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统筹整合的、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并督促实施。做好项目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县政府办负责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协调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备案、报批等相关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筹措整合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6.县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审计工作。

7.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参与整合工作。

(三)项目实施管理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

项目根据行业要求,由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公开公示和管理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有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要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农村贫困地区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等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四)资金管理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县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用途特点和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决策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县乡两级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统筹中所有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

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绩效考评

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工作。

附件:1.云南省施甸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云南省施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云南省施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

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云南省施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

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