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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1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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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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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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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总结

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总结

2016年,昌宁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统筹安排、权责匹配,精准发力、注重实效,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了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8日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培训会,会议明确,2016年我省8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片区县均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会议要求试点贫困县加快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程序于11月30日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要求加快制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县人民政府文件于12月31日前出台。

我县及时于11月3日召开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会议,对相关政策和工作做出安排部署。11月10日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昌宁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4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100万元,省级资金8900万元,市级资金1000万元、县级资金10700万元。县级相关涉农部门及时上报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县财政局编制完成并按程序报备《昌宁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和《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方案总投资87794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160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2453万元,社会资金投入994万元,农户自筹7187万元。项目涉及21个涉农部门13乡镇124个村(社区),涵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6个大方面。

二、主要成效

(一)资金争取及项目建设成效。

1.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2016年全县共争取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7.41亿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49亿元。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各类金融资本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县共争取到位各类扶贫资金24.09亿元,其中:有偿资金20.94亿元(含浦发扶贫投资基金12.9亿元)、无偿资金3.15亿元。加大与国开行对接力度,积极申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9.7亿元。启动实施整县推进和鸡飞、大田坝、更戛、珠街4个整乡推进,阳旺田、兰山、玉地里等14个整村推进,卡斯社区整村推进整族帮扶等一批重大扶贫项目,为实现2016年度脱贫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精准施策整体推进。以整县整乡整村整族推进为抓手,加快推进贫困区域整体发展,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实施整县推进。县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实施整县推进,其中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8500万元,扶持贫困群众产业发展1500万元。二是实施整乡推进。卡斯、翁堵、鸡飞等6个贫困乡全部启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实现整乡推进项目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8.54亿元。卡斯镇、翁堵镇项目建设全面扫尾,大田坝、鸡飞、更戛、珠街4个乡镇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投资过半。三是实施整村推进。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0万元,实施卡斯兰山、翁堵阳旺田等整村推进项目24个,占贫困村总数的57%。2016年脱贫退出的17个贫困村全面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占计划的115.8%。四是实施整族帮扶。制定《昌宁县卡斯镇布朗族整村推进整族帮扶实施方案》《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投入资金5376.68万元,实施卡斯镇卡斯社区、新谷村布朗族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投入资金3.66亿元,实施勐统镇长山村、更戛乡打瓦村等苗族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

3.加快推进易地搬迁。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20.22亿元,搬迁4942户、1977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660户、13384人,拟建设集中安置点47个。截至目前,全县47个集中安置点已全部完成地形图测绘、地勘、规划编制和方案编制评审,并全部开工建设,完成“三通一平”45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对象4579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81.6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376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92.8%。开工建房2923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5.95%;已入住310户。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过程中,我县探索出“三个原则”搬、“三项保障”建、“三用结合”贷、“三个引领”富的经验模式,建立“多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无偿资金整合平台,视贷款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管理,在全国率先探索出贷款资金“借用管还”的“昌宁经验”。

4.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从实际出发,坚持“养殖+种植”长短结合的产业扶贫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贷资金“双扶持”和资产收益、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托底等扶贫模式,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立更生、艰苦创业的意识,让内外两种因素共同发力,努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一年来,全县投入整县推进产业发展资金1500万元,安排切块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732.5万元,发放小额到户贷款1.2亿元,瞄准建档立卡率达70%以上,主要投向种养业,有效提升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能力。

(二)脱贫攻坚成效。

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工作成效。全县2016年计划脱贫5279户17077人(净脱贫1.5万人)。一是人均纯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测算,均超过人均3050元,且收入相对稳定,达到不愁吃、不愁穿标准。二是住房情况。5279户脱贫户中,5227户住房能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安全,均达到C级以上标准;52户住房已经纳入易地搬迁或危房改造,现正在建设。三是适龄青少年就学保障情况。5279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因贫辍学的适龄青少年,初中、高中毕业后没有因贫无法读高中、职高、大学等情况。四是基本医疗保障情况。5279户脱贫户家庭成员100%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均参加大病统筹。五是社会养老保障情况。5279户脱贫户中,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六是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情况。5279户脱贫户均获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及以上项目资金帮扶。2016年,全县2个贫困乡、17个贫困村4582户15000人相继脱贫摘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取得了明显成效。

2.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成效。一是贫困发生率降低情况。2016年脱贫的17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均降至3%以下,最高为2.9%,最低为0.6%。二是道路硬化到村情况。通过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等项目,从县城、乡镇到17个脱贫村均通水泥、柏油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三是通电情况。17个脱贫村均通10千伏及以上动力电。四是通广播电视情况。通过实施“村村通”、“户户通”等项目,17个脱贫村广播电视覆盖所有村民小组,覆盖率均达到100%。五是通网络宽带情况。17个脱贫村网络宽带均覆盖到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卫生室。六是农村饮水保障情况。通过实施人畜饮水等项目,17个脱贫村均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七是卫生室建设情况。17个脱贫村均建有标准化卫生室,乡村执业医生人数均按要求配备。八是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情况。17个脱贫村均有公共活动场所、活动室,但有极少部分党员10名以上或村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无活动场所。目前,县财政已筹措资金1750万元,用于建设党员10名以上或村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活动场所。17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万元。九是适龄青少年受教育情况。17个脱贫村小学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均超过99.5%。

3.贫困乡脱贫退出工作成效。一是贫困发生率降低情况。卡斯镇、翁堵镇通过整乡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实施,脱贫成效明显,贫困发生率分别降至2.6%和2.55%。二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2016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9322元,增长12%。其中:卡斯镇、翁堵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配收入预计分别达10506元和8164元,分别增长13.8%和13.6%,增幅均高于全县水平。三是出行情况。2个脱贫乡镇到县城、到行政村均为柏油、水泥硬化道路,所有2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通公路。四是人畜饮水保障情况。卡斯镇、翁堵镇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分别达92%和95%,贫困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分别达95%和98%,均超过考核指标要求。五是用电保障情况。2个脱贫乡镇集镇均建有35千伏变电站,所辖18个行政村100%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电。六是广播电视覆盖情况。2个脱贫乡镇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100%。七是通网络宽带情况。2个脱贫乡镇网络宽带覆盖到所辖18个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八是医疗卫生保障情况。2个脱贫乡镇均建有标准化乡级卫生院,每千农村常住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床1.2张以上;18个行政村均有标准化卫生室,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乡村医生均在1人以上;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九是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情况。2个脱贫乡镇及所辖18个行政村100%有公共活动场所和活动室,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万元。十是适龄青少年教育保障情况。卡斯镇、翁堵镇小学入学率分别达100%和99.9%,初中毛入学率分别达135%和99.8%,均超过考核指标要求。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第一,坚持“三个强化”,创新保障机制。注重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经费、有考评。组织领导上,成立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36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项目建设组、监督管理组、验收评价组四个工作组。同时,成立了由县委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制度建设上,重视制度设计和统筹规划,制订了《昌宁县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工作实施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构建了“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的管理体系。经费保障上,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县财政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经费补助。同时,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纳入综合考核,做到半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

第二,坚持“三个突出”,创新使用机制。注重规划引领、精准投入,聚焦贫困地区,瞄准贫困人口。一是突出精准分配。结合昌宁扶贫实际,建立切块专项扶贫资金“33211”比例分配模式,即:30%用于改善基础设施,30%用于扶持产业发展,20%用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10%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10%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二是突出高效整合。发挥867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撬动作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4905万元,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项目。立足三年脱贫攻坚规划,优先满足重点建设项目需求,分配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扶贫安居、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8104万元,占切块资金的90.9%。同时,投入扶贫债券资金1亿元,实施“整县推进扶贫”,投入2000万元社会资金(中烟公司捐赠)实施卡斯镇卡斯社区、新谷村布朗族整村推进整族帮扶项目2个。申请到位浦发行基金12.9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5亿元、小额到户贷款2.2亿元,覆盖贫困对象90%以上,金融扶贫成效明显。

第三,坚持“三个着力”,创新建设机制。注重工期倒排、进度倒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达84.5%。一是着力抓好“两库建设”。建立扶贫项目库,实行“分类分级、两年滚动”管理,储备项目245个,投资总额25.6亿元。建立扶贫项目专家库,在库专家38名,严把规划设计、项目评审、绩效评价“三个关键环节”。二是着力探索建设模式。建立乡镇“规划、申请、实施”,县级“统筹、审批、验收”两级联动模式,实施项目112个,受益群众10.5万人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实行竞争性激励分配。三是着力发挥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群众投工投劳12.6万人次。

第四,坚持“三个到位”,创新监管机制。注重监督问效、规范管理,进一步防止资金滞留。一是专项巡查到位。建立“半年一巡查、一月一抽查”机制,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专项巡查,每月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二是审计监督到位。实施项目前置审计,节约资金1600万元。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填补村级扶贫资金监管空白。围绕连续审三年、每年全覆盖的目标,强化脱贫攻坚期内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三是社会监督到位。将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推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驻村工作队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三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权利下放不彻底,资金整合拨付难度大。上级部门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仍然按照原渠道条块下达和办法对分管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项目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县财政作为牵头单位,各部门配合不够,不积极主动支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资金整合过程中难以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县财政无法主导此项工作。

(二)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资金保障是关键,贫困县由于自身发展不足,资金匮乏。全县在建5个整乡推进项目需整合资金近7亿元,4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需整合资金10000万元,但各部门争取到的项目资金难以满足整合需求。中央和省应加大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资金提前下达资金比例较低,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到70%以上,2017年提前下资金比例低,不便于贫困县统筹项目安排。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与现行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矛盾,上级部门配套措施少。上级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修订涉农项目整合后的资金管理办法,但目前尚未对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出台相关文件和配套措施,致使县级相关部门难以开展项目的实施、管理、考评等工作。此外,上级对部分原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批方式也不利于项目整合,部分专项资金在拨付前必须履行方案审批、项目合规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必须待上级方案审批后方能下达项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势必造成已确定集中支持的项目资金不能按期拨付。

(四)项目报账方式需改进。上级未对整合后的项目报账方式进行明确,若按照现行的县级财政报账制,乡(镇)、县(区、市)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按程序报批拨付等验收报账环节耗时较长,将容易导致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较慢,项目实施进度跟不上脱贫要求,达不到资金整合的效果。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前的报账方式为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资料准备好后,需要送扶贫办初审、财政局复审、县级领导审签后,才能拨付报账,资料不齐的还需打回补充完善,整个过程耗时较长。

(五)部门职责分工未明确。目前,上级未对整合项目实施、管理、考评的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导致整合后项目的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考核对象不明确,特别是在今后的项目考评中,会出现考核对象推诿卸责现象,影响工作进展。如在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上级未明确是由财政部门还是扶贫部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起草等工作,权力下放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是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还是乡镇人民政府(经营主体),容易导致工作安排过程中,部门发生推诿的情况,影响整个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2018年底脱贫摘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统筹整合全县资源配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聚焦贫困地区、瞄准贫困人口,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整合平台,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重点工程实施,持续推进整县、整乡、整村、整族推进等重大扶贫项目,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大产业投入力度,全面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不断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二)主要措施。一是贯彻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大战略部署。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省、市各部门汇报对接,争取上级投入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以上,争取上级投入各类财政涉农资金8亿元以上;争取投入浦发银行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规模达20亿元以上,国开行扶贫贷款10亿元、国家中长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4.6亿元,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规模7.85亿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保障脱贫乡镇、脱贫村和脱贫群众需求,确保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三是加快项目建设。更加突出扶贫项目推进脱贫攻坚的关键作用,加快推进鸡飞、大田坝、更戛、珠街4个镇整乡推进项目、和卡斯新谷整村推进整族帮扶、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启动实施里汶、文沧等10个村整村推进项目。坚持“三年任务、二年完成”的搬迁思路,全力全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搬迁目标任务。及时启动浦发扶贫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年度切块扶贫资金安排项目等项目,尽快发挥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四是提升“造血”能力。坚持产业到村到户,加大贫困户扶持力度,实行“养殖+种植”、“近期+中期+远期”长短结合的扶贫模式,提升贫困群众个体发展能力。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让贫困户从一份土地获得流转、分红、务工3份收入,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完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促进产业化经营与扶贫开发有效对接,延长产业链条,实现一产向二产转变,二产和三产整合发展。五是管好项目资金。坚持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按要求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公示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资金拨付、报账、回补,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投向准确,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六是抓实督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督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

昌宁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