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助力脱贫攻坚
2016年以来,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决策部署,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统筹安排、权责匹配,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了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主要做法
—坚持“三个强化”,创新保障机制。注重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考评。组织领导上,市级和各县区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上,重视制度设计和统筹规划,各县区均制订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构建了“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的管理体系。考评考核上,将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一年一评价。
—坚持“三个突出”,创新使用机制。注重规划引领、精准投入,聚焦贫困地区,瞄准贫困人口。一是突出精准分配。结合我市扶贫实际,明确扶贫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扶持产业发展,兼顾其他:小额到户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二是突出高效整合。发挥市、县(区)安排扶贫切块资金的撬动作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项目。立足脱贫攻坚规划,优先满足重点建设项目需求,合理分配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扶贫安居、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
—坚持“监督到位”。将整合涉农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实时动态监管扶贫资金使用流向,实现社会全方位监管。
(二)整合成效
我市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2017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70618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1515万元;金融投入442183万元,社会资本投入6355万元,农户自筹 56135万元.截止9月8日,已整合资金规模72987万元,已完成支出资金47226万元,分别投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7118.3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7939.84万元;其他21687.36万元。
——依托易地搬迁建设搞整合。自2015年以来,施甸县抢抓新一轮精准扶贫机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实施整县脱贫的首要任务和重要抓手,作为全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紧紧围绕2018年脱贫摘帽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省市易搬迁相关政策,大力整合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金融资本,截止目前共整合各类用于易地搬迁资金86000万元。
—依托整族帮扶搞整合。施甸县紧紧抓住云南中烟对口帮扶施甸县布朗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抓实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按照“一环、一区、两带”的空间布局和“向贫困宣战的排头兵、创建精准扶贫试验区、构建社会帮扶示范区、打造少数民族跨越发展模范区”的区域定位,扎实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定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居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升7大类,木老元乡、摆榔乡布朗族整族帮扶项目规划概算投资113082.49万元,其中: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帮扶60000万元,部门整合31211.09万元,地方投入2104.29万元,信贷资金3000万元,群众自筹21267.11万元。
—集聚重点区域开发搞整合。象达镇是龙陵县贫困乡之一,2016-2018年计划投入22108.8万元实施整乡推进项目,2017年整合涉农资金10848.1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级投入10万元、部门整合6396.2万元、业主投入2596.25万元、群众自筹865.7万元。投入特色产业发展1575.7万元,基础设施6162万元,素质能力3万元,服务体系建设3051万元,组织建设56.2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象达镇各项事业稳步,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权利下放不彻底,资金整合难度大。上级部门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仍然按照原渠道条块下达资金并有相应的绩效目标,难以形成有效的实质性整合。部分上级部门(交通)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车购税补助地方用于农村公路)仍然按照原渠道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在资金整合过程中难以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县级财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各部门配合不够,不积极主动支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资金整合过程中难以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难以主导此项工作。
(二)部门考核任务与统筹整合工作冲突。上级对多数县级涉农部门有年度考核任务,对某些项目建设数量有硬性要求,县级各涉农部门若将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后,将无相关项目资金完成上级考核指标,导致多数县级涉农部门陷入两难境地,出现不愿统筹、不敢统筹现象,增加了统筹整合难度。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时,基本都下达了绩效目标,如水利专项,绩效目标要求完成高效节水灌溉XX亩或XX亩农田灌溉;农村公路专项资金要求完成农村公路建XX公里;林业专项资金要求完成XX公顷林业生态治理等等。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与现行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矛盾,上级部门配套措施少。上级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修订涉农项目整合后的资金管理办法,但目前尚未对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出台相关文件和配套措施,致使县级相关部门难以开展项目的实施、管理、考评等工作。此外,上级对部分原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批方式也不利于项目整合,部分专项资金在拨付前必须履行方案审批、项目合规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必须待上级方案审批后方能下达项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势必造成已确定集中支持的项目资金不能按期拨付。
(四)部门职责分工未明确。目前,上级未对整合项目实施、管理、考评的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导致整合后项目的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考核对象不明确,会出现考核对象推诿卸责现象,影响工作进展。如在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上级未明确是由财政部门还是扶贫部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起草等工作,权力下放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是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还是乡镇人民政府(经营主体),容易导致工作安排过程中,部门发生推诿的情况,影响整个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
四、建议意见
一是贯彻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县级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对现有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制度不完善的,及时制定完善。对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及时废止和修订,确保资金使用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三是管好项目资金。坚持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按要求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公示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资金拨付、报账、回补,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投向准确,管理规范,效益明显。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督查问效,建立整改反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绩效考评,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涉农资金分配挂钩,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
五是完善考核制度。建议省政府尽快明确整合项目的责任主体、考核对象及考核方式,取消对涉农部门的项目完成数量考核,重点转移到统筹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上,避免涉农部门为完成考核指标而不敢统筹现象;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提高统筹整合工作效率,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保山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