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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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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8年1-3月金融运行情况分析

 

保山金融信息

 

第4期

 

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编印

  2018年4月11日

 

 

 

保山市2018年1-3月金融运行情况分析

 

一、 金融运行基本情况

一季度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101.17亿元,比年初减少10.39亿元,降低0.93%;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18.51亿元,比年初增加27.39亿元,增长3.96%;银行存贷比为65.25%。全市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45亿元,同比增加37.5%;赔款给付支出2.28亿元,同比降低0.75%。全市证券行业一季度末完成总交易量26.89亿元,同比减少52.5亿元;托管市值13.36亿元,同比减少8.49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58.82亿元,较年初增加1.43亿元,同比增长14.31%;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97亿元,同比增长8.49%;贷款余额65.39亿元,较年初增加3.32亿元,同比增长35.26%。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0.78亿元,贷款余额7.67亿元,同比减少2.37亿元,降低23.61%。全市政府债务置换20.94亿元。

二、金融运行主要特点

   (一)人民币各项存款持续回落

一季度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101.17亿元,比年初比年初减少10.39亿元,降低0.93%,总体较年初呈持续回落状态。主要原因:一是非金融企业存款较年初减少29.91亿元,降低11.7%。二是广义政府存款较年初减少13.8亿元,降低5.29%,其中机关团体存款减少11.52亿元。三是政策性项目资金的转出,农业发展银行较年初存款减少8.17亿元,降低13.37%。

图1:

(二)人民币各项贷款持续稳健增长

一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18.51亿元,比年初增加27.39亿元,增长3.96%,完成年度计划的26.4%。人民币各项贷款持续稳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从各银行贷款情况分析,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力,贷款较年初增加5.67亿元、7.11亿元,增长比例分别占贷款增长总额的20.7%、25.96%。二是从存款结构分析,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持续稳定增长,较年初增加20.13亿元,增长4.85%。三是从各县区贷款情况分析,隆阳区由于实施项目较多、企业融资需求较旺盛等原因,贷款较年初增长较快,增长14.71亿元,占贷款增长总额的53.71%。

图2:

(三)直接融资进展相对滞后

一季度末,全市共实现直接融资13.15亿元,其中融资租赁9.395亿元,信托2.0347亿元,基金1.221亿元,信用担保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9亿元,降低47.4%。主要原因:由于政策调整,直接融资越来越规范化发展,导致有些项目融资渠道受限。

(三)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工作力度

一季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放扶贫再贷款7笔,金额10845万元,再贷款余额3.8595万元。主要增长原因:3月份上级追加保山市扶贫再贷款限额1亿元。

(四)政府债务置换工作顺利

政府债务置换工作顺利,一季度末全市政府债务置换20.94

亿元,其中市本级14.04亿元,隆阳区0.77亿元,施甸县0.41亿元,腾冲市2.77亿元,龙陵县0.76亿元,昌宁县2.19亿元。

三、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速不理想。

一是经济整体下行,大环境下中小微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存款减少。二是银行信贷政策调整,整体统筹调控。三是我市城乡居民拆迁、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实施项目较多,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存款减少。

(二)实体经济融资情况不理想

    一是政策变动,融资渠道受限,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权限上调及风险监控等原因,严格控制贷款审批。三是实体经济企业自身实力弱,管理不规范,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四是实体经济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不够,缺乏直接融资途径。五是担保公司实力有待提高。

(三)金融稳定存在隐患。我市各类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根据打非工作组全面排查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普遍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未有效提示风险、没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通过清理整顿、分类处置,存在并将长期存在风险隐患。

四、工作建议

(一)创新投融资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激励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三是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

(二)维护金融稳定

一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切实开展情况摸排、日常监管、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等各项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化解各类风险因素。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报:省金融办,市委赵书记,市政府杨市长、杜副市长。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研室、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第四纪工委、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发:各县(区)金融办。

编辑:钟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