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收支真实性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财政支出效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保山市财政局于5月10日至9月30日,组织市本级、5县市区财政及全市560个部门单位、66个乡镇,开展了2017年及2018年1至9月财政收支真实性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市级45个单位、县级64个部门单位、43个乡镇进行重点核查。重点对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经自查和重点核查,保山市各级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支,未发现虚收空转财政收入、列收列支及借款缴税、预征税款、应退未退、虚列支出等行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强化风险防控,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