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扎实开展美丽乡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
为确保2018“美丽乡村+文化”和乡村振兴试点试验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近日,保山市财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改科、农业科、农发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审查小组,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方案开展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审查组认真审查了隆阳区金鸡育德社区、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大柳水自然村、龙陵县象达镇营坡社区“美丽乡村+文化”试点项目和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社区乡村振兴试点试验项目。审查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没有完全落实,有待及时流转,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二是项目建设内容单一,基础设施建设比重过大,文化优势没有充分挖掘,美丽乡村美丽性彰显不够。三是项目建设期限与上级的要求不符,没有计划在2019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四是项目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势不明显。增收亮点不多,留不住游客,预期经济效益测算过高,没有充分分析当地交通、旅游文化等资源的优势劣势。五是项目建设前景目标不明晰,与乡镇、县城整体规划、群众的需求联系不够紧密。
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审查小组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组建项目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当地规划布局,推动项目实施。二是突出特色。结合项目点资源、文化、产业、党建等优势,突出特色,亮点,深度挖掘项目价值,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是优化调整。根据2018年“美丽乡村+文化”及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要求,结合本次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及时修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