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1-05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冠疫苗接种,财政保障先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我市疫苗采购,保山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足额保障全市新冠病毒疫苗专款并及时上解省级。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降低人民群众病毒感染风险,控制乃至消除疫情具有重要意义。从2月6日起至本轮居民免费接种结束,受种者在知情同意自愿前提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疫苗及其接种费用由接种地支付,其中疫苗采购费用需全额上解至省级。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做好疫苗费用资金保障。

二、主动对接,科学预算资金

   市财政局主动对接医保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预算专项资金。以2020年度全市参保统计人数作为核算人数,按人均疫苗费用不超过180元核算疫苗费用预算专项资金,对疫苗费用进行单独核算,确保疫苗接种资金全额保障。

三、安全及时,做好资金划拨

   自3月初接到省级安排的2021年全年资金上解任务后,市财政局迅速完成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审核、审批流程,在资金上解过程中,认真做好资金调度及库款保障,开通疫苗接种资金“绿色通道”,按省级对各州市6月30日前分两次上解全年资金的要求,我市已于3月25日和4月27日分作两批及时足额将2021年疫苗采购资金2.59亿元上解,真正做到“钱等苗”,为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如期完成接种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