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55号)要求,近日,我市印发了保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配套管理办法,完成了对2008年出台的资产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资产管理制度以切实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资产更好地为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服务,又贯彻了过“紧日子”思想要求。一是在形式上,由单个办法升级为一个总体办法加三个配套规定的制度体系;二是在内容上,全面细化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对进一步强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