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制度
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务局联合建立我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完成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审核,抓好引导五县(市、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工作。
02实调研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对相关流域断面开展实地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讨论考核断面的设置及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确保补偿机制建立的科学性、合理性。
03强保障
市财政局筹措资金100万元,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10日,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以方案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顺利推进。
04促落实
为确保流域补偿机制顺利落地,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原则,以“市级统筹、县级实施”模式,由市级组织各县(市、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及金额,奠定流域补偿机制运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