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2022-07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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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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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三强化”推进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保山市财政局“三强化”推进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今年以来,保山市财政局坚持将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要求贯穿到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中,聚焦绩效管理“责任”“质量”和“结果”,“三强化”狠抓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推动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


*1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自评全覆盖。

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从制度上规范绩效自评工作,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有章可循。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统筹推进,及时印发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知,组织市级150家预算单位及73家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明确绩效自评范围对市级部门整体、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项目、市本级项目、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全覆盖。绩效自评覆盖“四本”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对本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客观、真实、全面撰写自评报告,反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一步增强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把钱花在刀刃上”。


*2二是强化审核把关,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绩效自评工作通知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预算单位和市以下部门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进行审核,提交财政部门采取归口资金管理科室和绩效管理科共同审核的方式进行财政复核,主要复核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格式和内容、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科室归口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预算单位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复核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3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自评作用。

财政部门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对一”反馈,指导督促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自评资料。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将预算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与预算资金申请、调整挂钩,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项目外,自评报告、自评表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绩效自评作用,倒逼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督促预算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供稿:何燕虹

  编辑:石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