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的整改落实情况
现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涉及市级需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年初预留资金占比过大,占年初预算的57.13%”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要求以后加以规范,不再发生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2018年,市本级年初预留资金应为2.76亿元,剩余资金已明确到具体单位及项目,但涉及单位不是市本级预算单位,无法直接批复,故预留在财政各支出科室下达。同时,还存在预算指标系统中使用标识错误的情况。2020年,保山市已按审计要求,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严格压缩预留资金比例。目前,年初预算中,预留资金仅为1.7亿元,占年初预算的2.65%。
二、关于“年初预算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2763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保山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或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保山市已进一步细化2020年的年初预算,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平台,严格管理预算项目,细化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等项目支出,建立“无项目不预算,无项目不支出”的预算执行体系。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下达,涉及金额77094.2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要求以后加以规范,不再发生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财政部门在下达部分财政资金时,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意见下达。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出具分配意见,及时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分配下达资金。此外,保山市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库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库,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四、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保山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操作规程,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保山市财政局加强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同时,严格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工作,动态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三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保山市财政局在预算批复文件中增加绩效目标批复的相关内容,并将绩效目标表作为预算批复文件的附件。四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保山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工作,严格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要求部门及时进行调整或修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保山市已于2020年8月14日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市人民政府已出台了对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园区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将该项考核纳入市级综合考评。三是2020年,市级在对各部门出具预算批复文件时,已增加对绩效目标批复的有关内容。四是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保山市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要求,对2020年申报的每个预算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否完整可行、是否具体可量化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不可纳入预算安排。2020年,保山市将大力推进预算绩效改革,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
五、关于“财政专户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1242.18万元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保山市财政局将财政专户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1242.18万元缴入市级国库,统筹安排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12月28日将存量资金1242.18万元缴入国库并调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今后,保山市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的要求,有效加强财政资金的盘活统筹,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
六、关于“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409.98万元连续结转两年未安排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将上级专项结余资金409.98万元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将上述上级专项结余资金409.98万元通过市审计局缴入省级财政。下一步,保山市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要求,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及时按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七、关于“截止2019年12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龚家庄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结余1800000元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要求:责成保山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020年1月2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180万元全部拨付用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拨付保山市永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20万元,拨付至玉溪宏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