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财政 2023-02-17 08:54 发表于云南
纵深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守住流域水环境底线
为有效遏制水质下降趋势,协调流域内各县(市、区)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提升我市境内流域水质质量,2021年12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流域生态补偿实施1年来,6个考核断面流域水质指标总体稳定,伴有向好向优的趋势,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和热情不断增加,“齐抓共管、携手护水”的工作局面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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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严从实开展监测。
以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作为地方流域水环境底线、以监测结果作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风向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地方下步工作的开展。据统计,6个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月度指标中,勐波罗河浪坝塘村断面未完成考核目标4个月、勐波罗河湾甸断面未完成考核目标3个月、老龙江桥断面未完成考核目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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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监测结果应用。
根据监测结果对相应断面涉及资金进行清算,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资金清算结果,做好扣减、划转工作,通过以资金为纽带,倒逼地方扛实扛牢水环境治理责任。经测算,隆阳区扣减金额46.5万元、施甸县扣减金额8.85万元、腾冲市扣减金额19.18万元、龙陵县不涉及扣减、昌宁县获得补偿31.2万元。
下步,我市将围绕流域内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级项目储备库为抓手,围绕关键断面水质保护特点和需求,谋划实施一批切实有效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深入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供稿:李 凡
编辑:石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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