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本级2023年度“三公”经费
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保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保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070万元,完成预算数3198万元的64.7%,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完成率较低所致,较上年2455万元减少385万元,下降15.7%。
分项构成情况:因公出国(境)费为28万元,完成预算数270万元的10.4%,较上年增加28万元(主要是上年因疫情,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活动);公务接待费为338万元,完成预算数1250万元的27%,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0.6%,全年公务接待2530批次(含外事接待14批次),接待21242人次(含外事接待58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4万元,完成预算数1678万元的101.5%,较上年减少415万元,下降1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17万元,完成预算数228万元的182.9%(主要是使用上级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导致购置费增加),较上年减少437万元,下降51.2%,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7万元,完成预算数1450万元的88.8%,较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12辆。
保山市市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1.保山市市本级2023年度“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保山市市本级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保山市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保山市市本级2023年度“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附件1).pdf】
附件【保山市市本级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附件2).pdf】
附件【保山市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