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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04_A/2017-111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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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王喜、寸守湛、张剑英委员: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先在少数民族集居村寨实施财政“四位一体”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我市在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中,得到了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6年省级批复全市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12个,财政补助资金6000万元2017年全市共申报村级“四位一体”建设12个,申请财政补助资金6000万元,现正在等待省级批复。

2016年省财政厅下发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开展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云财农改〔2016〕1号)文件对村级“四位一体”试点建设项目申报选点作出了明确要求,择优选取村级组织凝聚力及战斗力强,村民对试点意愿强烈、要求迫切,村级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资源优势、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四位一体”实施条件的行政村或中心村作为“四位一体”建设试点村。试点村选点申报以县为主进行,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由于村级“四位一体”建设项目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由省级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村进行试点,每个县的名额有限,项目的覆盖面较小。在项目申报时项目点的选择上只能尽量选择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或中心村来上报,这样到了省级以后申报的项目才具备竞争性,才能尽量确保项目获得省级批复。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少数民族集居村寨的调研,尽可能选取具备申报条件的少数民族集居村寨作为试点进行申报。

感谢你们对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