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8-09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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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保山本级2017“三公”经费

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保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保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6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856万元,较2016年减少641万元,下降1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324万元,较2016年减少58万元,下降15.18%;公务接待费为1,010万元,较2016年减少379万元,下降27.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22万元,较2016年减少204万元,下降11.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8万元,较2016年增加68万元,增长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4万元,较2016年减少272万元,下降16.52%)。(详见附表1)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2,85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324万元,共计33个团组,118人次。2.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005万元,共计12,032批次,92,86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5万元,共计30批次,434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4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83辆。(详见附表2)

保山市市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和分项数额均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保山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保山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保山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