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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5012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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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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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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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治理方面,围绕城区空气质量问题,结合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工作要求,重点治理扬尘、油烟污染,加强企业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烧制木炭行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成效。水环境保护方面,确保地表水国控断面木城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达标率100%,不出现城市黑臭水体。全县12个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体。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加强对尾矿库、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日常监管,强化“一住两公”用地监管意识

2.不折不扣抓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按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作用,定期调度统筹抓好全县各类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督促各牵头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路线图,“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专班”逐项抓好整改销号,以务实举措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组织完成2025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全力跟踪好已入库项目进度。二是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小三格”+“大三格”治理工作,完成市级下达治理任务

4.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服务水平强化环境监测,加大执法巡查监管力度做好信访服务,规范受理、调查处置、回访等工作程序,主动作为,守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积极主动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招商环评工作,切实服务好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20,4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20,400,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864,300元,同比下降34.86%。主要原因是上年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等已经按进度拨付大部分资金,今年所需项目投入减少所以用于项目的财务收入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20,400,其中:本年收入7,220,400,上年结转收入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0,4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314,300元同比下降31.46%。主要原因是上年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等已经按进度拨付大部分资金,今年所需项目投入减少,所以用于项目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20,400。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20,400,其中:基本支出3,731,900比上年预算减少69,600元同比下降1.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488,500比上年预算减少3,244,700元同比下降48.19%,主要原因:上年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等已经按进度拨付大部分资金,今年所需项目投入减少所以项目预算支出同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9,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9,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7.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112,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保险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8.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9.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258,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工程款。

10.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1,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款。

11.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经费。

12.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9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款。

13.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973,40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14.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48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各项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五、市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36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36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5,000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共计接待约为15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市级下达指标任务,全县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9%。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2.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年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信访调查和省市专项行动,对“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检查、随机企业数检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等系列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年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信访调查和省市专项行动,对“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检查、随机企业数检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等系列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4.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进一步满足《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项目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实现项目运行的最佳效率,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5.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进一步满足《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项目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实现项目运行的最佳效率,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6.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提高村民低碳意识,养成节水节能低碳习惯;优化村内生产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出行,优化用能和能源结构,营造低碳村风,并将其推广至红色教育旅游的游客,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形象,将松山村打造成近零碳排放的红色教育示范旅游区,进一步带动村庄经济发展,推进松山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进一步梳理符合龙陵县镇村发展建设的低碳化规划理念,从因地制宜的制定低碳乡村建设规划、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及低碳生活指南等方面寻求一条科学可持续的县域乡村低碳建设方法,开发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低碳发展模式,进一步高效推动农村低碳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1,200,较上年减少108,200元,下降24.08%,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20,766,694.83,其中,流动资产16,990.96,固定资产4,349,737.59,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16,399,966.28,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7,400.45,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9,051.2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资产使用收入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