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2026年春夏季综合治理攻坚,防范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细颗粒物浓度控制目标,加强大气移动源管理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完成昌宁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强化耕地源头防控和重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稳定县域土壤环境。
2.积极谋划储备争取项目。推进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温泉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昌宁县翁堵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镇推进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怒江流域勐波罗河(昌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澜沧江流域罗闸河(昌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下达实施;力争2026年衔接资金支持,实施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聚焦重点领域,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相关行业风险管控,抓实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时处置信访投诉,解决突出问题。
4.始终坚守环境准入底线要求。依规开展审批,强化准入引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守住环保底线,把控建设项目关键环节,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
5.提升应急监测水平。建立“监测—执法—应急”协同机制,优化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监测向“主动防控”跃升;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设备,强化分析预判,提升监测队伍技能与效率。
6.抓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促牵头单位增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觉性,加快进度完成3个2026年需完成的整改事项,积极对接市级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并报验收。
7.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确保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规范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推进普法行动,开展环保宣传等工作,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62,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12,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264,700元,同比下降36.17%。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二是2026年不再安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同时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12,200元,其中:本年收入5,712,2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12,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314,700元,同比下降28.8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调整,减少了部分延续性项目的财政拨款额度,集中资金保障核心生态环保任务。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62,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12,2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11,3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5,000元,同比下降5.1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优化支出结构;项目支出2,100,9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19,700元,同比下降50.22%,主要原因是:2026年不再安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380,600元,同比下降70.42%。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0,1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5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1,1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相关支出;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679,700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日常行政运行开支;
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285,1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相关工作;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600,9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生态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涵盖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等多维度监测,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标,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执法大练兵、日常监管等工作,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监管,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企业环保意识上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完成相应数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建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一级B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
4.云南省典型多晶硅产业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省级下达项目任务,建立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健康基础信息数据库1个,编制园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1份及相关管理制度1份,技术成果报告通过率100%,为化工园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制度建立奠定基础。
5.罚没收入清算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罚没收入的执法办案经费补助支出,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5,000元,较上年减少47,800元,下降10.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按工资核定公用经费减少,同时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办公费、邮电费等非刚性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610,900元,较上年增加260,300元,增长74.24%,主要原因是:完成省级下达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云南省典型多晶硅产业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项目结转资金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9,912,901.53元,其中,流动资产1,846,224.05元,固定资产7,714,919.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1,757.9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8,940.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4,083.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