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坚持做到“五个聚焦、五个全力”,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一是聚焦责任落实,全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围绕考核指标高质高效完成,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二是聚焦生态安全,全力守护好高黎贡山。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遥感核查和生态红线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加快实施高黎贡山地区“贴边开发、贴线开发”跟踪监测评估和“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站建设。三是聚焦民生福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焦考评指标,力争攻坚战成效考核保持优秀。四是聚焦环境改善,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5个未完成问题,加强调度、协调、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五是聚焦质效转化,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强化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重大项目现场帮扶做到100%。重点推动总投资29.7亿元的“隆阳区秀丽潞江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文旅融合开发(EOD)项目”和总投资19.45亿元的“高黎贡山(腾冲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经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启动实施并取得重大进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9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20人,事业编制161人。在职实有20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830,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690,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9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50,0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088,465.44元,同比增长6.6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项目需本级财力继续安排支出,如云南省保山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增加3,695,000元,项目收入增加导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690,100元,其中:本年收入81,690,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690,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916,065.44元,同比增长9.2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项目需本级财力继续安排支出,如云南省保山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增加3,695,000元,项目收入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830,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690,1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825,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01,500元,同比增长4.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7,864,8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14,565.44元,同比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项目需本级财力继续安排支出,如云南省保山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增加3,695,000元,项目收入增加导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453,4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4,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7,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8,2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83,900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930,2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10105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100,000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委托业务;
211010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2,2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委托;
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5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1,168,5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
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10,958,200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23,845,000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资金;
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3,020,700主要用于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资金;
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64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补助经费;
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8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
211049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06,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成本补助经费;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6,907,9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和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650,9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61,4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044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3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7,9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89,500元,较上年减少38,500元,下降4.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9,500元,较上年减少18,500元,下降21.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3次,共计接待790人次。
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尽量控制公务接待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2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2.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减少原因:合理调配公务用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通过超低排放改造,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云南省保山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保山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编制保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方案及图集,建立保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重点对象清单,明确典型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污染现状,并研究制定具有保山市地方特色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地下水环境的改善。
3.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治理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对保山隆基沉积车间VOCs尾气开展深度治理,项目实施后可使沉积车间碳碳沉积生产线尾气排放量降低,VOCs(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降低。
4.腾冲市生物制药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通过车间改造升级,实现VOCs的深度治理。
5.《保山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完成《保山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持续推动保山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污染防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局机关、应急处置中心、东河办运行,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
7.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成本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饮用水源地检查、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反馈交办问题督导、日常执法检查、信访调查回复、应急处置、“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审查及复核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9.腾冲市木材加工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通过改造升级,实现VOCs的深度治理。
8.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经费,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估。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6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核查工作。
10.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一步摸清隆阳区本地大气污染源分布、排放等情况,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并将相关数据、资料转化为“环境一张图”,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11.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文件要求,保障好2026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12.保山市隆阳区颗粒物移动监测及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经费,绩效目标:2026年完成保山市隆阳区颗粒物移动监测及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13.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瓦房社区村民委员会近零碳社区创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2026年计划实施宣传栏20个,建设路灯50盏、购置60L垃圾箱45个。项目实施后减少瓦房社区碳排放总量,有效提升瓦房社区的整体人居环境;提高瓦房社区居民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促进形成村民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4.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2026年计划完成垂直防渗止水帷幕旋喷浆3509.1米。该项目完工后能消除场地中堆存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的污染问题,降低因土壤受到污染产生的相关人体健康问题等潜在危害,有效保障项目区人居环境安全。
15.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2026年计划完成尾矿库垂直防渗463米(周长),导流渠457米,积水抽出井3座,铺设防渗膜及回填粘土,植被种植及养护等生态恢复26869平方米,配套标识标牌1套。该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区的重金属铅锌流失形成的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减轻对周边水体的水质影响,逐步恢复水环境功能。
16.保山市腾冲市1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施荷花镇老洋河水源地、团田乡慕乐大龙潭水源地及芒棒镇甘露寺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
17.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村低碳社区试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提高村民低碳意识,养成节水节能低碳习惯;优化村内生产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出行,优化用能和能源结构,营造低碳村风,并将其推广至红色教育旅游的游客,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形象,将松山村打造成近零碳排放的红色教育示范旅游区,进一步带动村庄经济发展,推进松山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进一步梳理符合龙陵县镇村发展建设的低碳化规划理念,从因地制宜的制定低碳乡村建设规划、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及低碳生活指南等方面寻求一条科学可持续的县域乡村低碳建设方法,开发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低碳发展模式,进一步高效推动农村低碳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18.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消减村落环境污染。
19.云南省典型多晶硅产业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云南省典型多晶硅产业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项目调查评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53,5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核定的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0,925,700元,较上年减少866,184.56元,下降7.35%,主要原因是:项目按进度支出,导致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45,073,219.89元,其中,流动资产4,149,567.16元,固定资产40,179,290.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9,089,296.02元,无形资产1,655,066.5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23,810.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53,831.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