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财务未独立核算);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保八争上、保八争优”目标,聚焦城市更新、城市安全、城市环境、城市承载力四大领域,全力以赴抓实住建领域各项工作,推动保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城市更新,提升空间品质内涵。一是提速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加快推进中心城市杏花社区改造、上下水河片区改造、九龙片区改造项目申报;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631套、发放补贴1000户;以地下管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为重点,策划市本级3—5个项目并开展好前期工作,力争不少于2个项目落地并获资金支持。二是加快布设温泉“一张网”。以“温泉康养旅居”为导向,推动房地产、温泉康养与城市更新规划衔接,重点组织、配合、协调、服务好隆阳区以青华湖周边为试点推进“引泉进城入户”,推动温泉康养旅居各项工作。三是完善城乡功能配套。谋划推进象山路、拱北路等6条快速路网及学府路、海棠路等5条内部交通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微循环。
2.增强城市承载力,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一是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锚定“五稳”要求,力争2026年房地产投资增、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不低于5%。用活政策工具箱,推动车位长租与充电区改造,支持盘活存量商办等方式去化;重点推动隆阳天九星光汇、嘉景御府二期、龙陵县辐龙院子等一批新项目年内开工。二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理顺省外企业产值分劈工作机制,同步提升全市注册地企业产值预测的精准性,逐步构建形成“本地稳增+省外挖潜”的双向支撑新格局,有序推动室内装饰装修试点工作,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10%;持续开展入库资质企业培育工作,力争新增入库企业10家、总数不低于250家;强化“三个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力争打破无绿色星级建筑的局面,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大于35%;云建宝指标全省前8。
3.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宜居宜业水平。一是持续改善绿化环境。以“见缝插绿”为抓手,持续开展补绿增绿工作,拓展城市公共绿化空间;巩固“绿美建设”成果,推动城市绿地从“扩面”向“提质”转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提升市容空间品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配建“一老一小”服务空间与平急两用设施,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三是强化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抓好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转运处置与分类工作,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制度试点;做好镇区“两污”设施运维,巩固自然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覆盖率95%以上,确保已建设施发挥实效。
4.筑牢城市安全,守牢运行韧性底线。一是夯实住房安全基础。完成各县(市、区)抗震专项规划编制;推广农房通用图集,培育乡村建筑工匠,强化宅基地建房监管。二是保障基础设施安全。依托智慧节能供水项目,降低中心城区供水漏损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谋划东山截洪体系、西山城市南北向大交通及西山截洪沟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年度新建、改造污水管网不低于100公里,确保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稳步提升。三是狠抓建设领域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既有房屋安全、城镇燃气等安全隐患,组织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加强市政道路、照明、排水等设施日常巡查与应急维修,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四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民生关切,维护行业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574,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74,800元,政府性基金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948,036元,同比增长5.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574,800元,其中:本年收入78,574,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74,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948,036元,同比增长5.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574,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57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7,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9,000元,同比增长4.67%,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资基数调整;项目支出67,157,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39,036元,同比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36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转费;
20103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11,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物业管理劳务费及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费;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6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0,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8,400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9,700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7,1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2,3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保;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等保险;
212010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137,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和开展市政房屋安全质量检测管理服务发生的支出;
212010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74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
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6年春节环卫工人慰问费;
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2024至2026年绩效考核经费;
212080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27,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费;
2121402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代征手续费支出2,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费;
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2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77273部队水费和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8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36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15.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33.33%,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减少原因: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管理公务接待,精简接待环节,规范接待流程,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重点项目11个。具体为:
1.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2024至2026年绩效考核经费经费,绩效目标:为加强保山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率,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按效付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招选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并根据最终绩效评价方案开展项目三年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合同费用530,000元。
2.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保山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经费资金,绩效目标: 根据《保山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进入运营期后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2026年先行预拨3000万元可行性缺口补助)。
3.长沙推介会会展经费资金,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深化保山市与长沙市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保山康养旅居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介活动场地租赁及布置、宣传费(含主持人费用、长沙媒体推广费用)、氛围营造及互动演绎类等费用。
4.停车泊位建设经费资金,绩效目标:按时支付收费管理人员工资,维护智慧化设备及运营管理等费用。改善收费管理人员待遇,提升优质停车服务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5.污水处理费购买服务经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三个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目标,用于一、二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费。
6.遗属补助经费资金,绩效目标:按时兑付2026年遗属对象生活补助费。
7.办公区搬迁综合布线改造及搬迁服务经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剂办公用房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楼从隆阳区如意巷89号搬迁至隆阳区杏花路95号(原市科技局办公区)产生搬家服务费及综合布线改造费用,顺利安全完成办公用楼搬迁,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8.保山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经费资金,绩效目标:按时完成保山市“十五五”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
9.77273部队水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做好77273部队与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规定用水资金保障工作。
10.城乡建设领域管理经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好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安全监管、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等工作,为全面抓实抓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日常安全生产和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工作。
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费资金,绩效目标: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由负责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单位一同受理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3,600元,较上年减少403,300元,下降31.58%,主要原因是:坚决主动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政策部署,通过推行无纸化和绿色办公,优化会议与活动管理,有效降低能耗,提质增效。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423,200元,较上年减少1,091,800元,下降43.4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开展2013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一次性列支第三方审计服务经费2,440,000元,属重大专项性支出,导致基数较高;2026年度无同类大额集中委托事项,预算安排回归常态化业务需求,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考核、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房地产推介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等常规性委托业务,支出结构趋于平稳,故整体预算相应调减。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322,175,409.74元,其中,流动资产300,805,260.67元,固定资产17,539,525.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230,678,189.97元,无形资产2,917,531.7元,其他资产1,770,234,902.3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171,21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3,618.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