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七、名词解释
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财政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保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市财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税政法制科、综合预算科、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价科、债务管理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育科技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涉外金融科、会计科、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事会工作科、金融办综合办公室、金融业务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票据及稽查科、项目科等共30个科室。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各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四)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七)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二)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三)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管国债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市级会计信息质量。
(十七)参与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一)强征管,控支出,科学抓好财政收支。收入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与协调职责,坚持和落实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财税工作分析会议,分析纳税和涉税信息,通报收入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支出方面,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外出、公务接待及会议管理规定,强化“三公”经费管控,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要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预算已安排的项目要及时形成支出,年中除政策性增资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和调整预算。同时,还要全面落实辖区内“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保障责任。
(二)补短板,保底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和政策方面的优势,围绕“六化”(农业规模化、工业集聚化、城市生态化、旅游品牌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高速公路高效化),找准抓手,广泛培植财源税源,优化收入结构,培育增收潜力。要多渠道组织资金,从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异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贫力度。要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民生支出的投入力度,强化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妥善处理好各类群体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守住民生底线。
(三)防风险,控债务,强化财税监督管理。继续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部门申请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报送绩效目标,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对达不到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减或取消。加强国库收付管理,稳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对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监管,加强置换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着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等职能手段,规范财经秩序,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资金绩效。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探索推进联合办税工作机制,推动涉税行政审批提速。
(四)定计划,抓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与州市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市与县区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事权划分改革情况,规范市与县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切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继续开展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等绩效评价,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落实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加快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股权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PPP、“51+49”“10+3”模式。按照上级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
(五)抓基层,定责任,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采取提高乡镇的收入分成比例、加大激励奖补等手段,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要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满足群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广运用“财政一体化管理”等软件,实现县乡联网,做到乡镇支出“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提升乡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要按照标准化财政所建设的要求,配足乡镇财政干部,加大业务培训,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六)重培训,强作风,提升财税干部素质。要加大对财税干部、财务工作者及预算单位的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提高规范理财、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加强廉政教育,严防廉政风险,真正把财税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财税收入安全,确保财税干部安全。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实现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财政改革稳步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基本原则: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原则。
编制方法:一是切实做好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认真清查占用的资产和资源,摸清人员、财产情况和各种与预算有关的数据资料。二是充分预计2017年所必须开展的重点工作,认真估算所需资金,并严格按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及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序优先申报。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9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03.8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18万元,项目支出1175.69万元。预算收支较上年增加1087.93万元,增长89.47%。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1.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应增加预算收支经费;2.根据国库制度改革相关规定2016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了2017年上年结转安排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8.18万元,较上年增长38.49%。
1.工资福利支出826.26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社保中心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1.77万元。
1、机关运行经费154.1万元。其中:公务费3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福利费0.23万元、职教工会费23.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和公务交通补贴)89.02万元;2、2016年度基本支出结余用于2017年工作经费和其他支出147.67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7年公务费核定金额减少5%用于市级扶贫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其他交通费用核定: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处级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核定;二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按公务交通补贴的5%核定。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5万元
其中:独子费0.15万元;
核定标准: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财政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5.69万元,较上年增加774.37万元,增长192.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国库制度改革相关规定2016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1100.6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92.8万元。用于市财政局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及市县乡财政干部业务培训、预算改革、财政部门自身建设、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暨财务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边境建设管理工作、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市级预算单位账表册印制、市级预算信息、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支付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服务等工作预算支出。如:为加快我市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步伐,近几年来,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和要求,依托“金财工程”大平台,建成了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票据管理信息系统、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及财政专户系统建设、财政电子支付系统建设费等,极大地促进了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提高了财政部门科学理财、安全理财的能力。为保证各类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需要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维护,安排经费170.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万元。用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
3.农林水支出预算283.89万元。用于扶贫工作、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现代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等工作。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43万元。用于国资监管工作、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工作、工业跨越发展等工作。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20万元。用于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工作。
6.金融支出预算30万元。用于全市金融领域的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包括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组织全市大型金融活动、管理地方民间金融组织等金融工作的。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保山市财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7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保山市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财政局实有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8.19%。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车辆数较2016年减少,相应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财政局预计公务接待费开支4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13%。减少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附表二).xls】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附表一).xls】
附件【保山市财政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