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车辆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6〕171号)文件要求,现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国家公安机关,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三、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四、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五、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七、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八、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九、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辖区有5个县区大队和直属大队5个(直属一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内设机构13个: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特勤大队。
三、人员车辆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编制人数为295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事业编制45人。截止2016年11月实有人数为500人,其中交通民警242人,职工38人;协管员220人;车辆编制33辆,实有数33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14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4,736.48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412.50万元;支出预算数5,14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854.48万元,占总预算数的74.86%;项目支出1,294.50万元,占总预算数的25.14%。
(一)基本支出预算
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3,85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7.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907.03万元。(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以2016年11月份工资花名册在册人数及工资为基数预算;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基本工资预算;绩效工资为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9.90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25.90万元;公务用车租赁费11.30万元;标准公务费252.70万元(政法经费保障标准中州市级公安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核定9500元/人.年×95%)
3.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47万元、独子费0.43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294.50万元,由政法经费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经费构成。
1.办案(业务)经费: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市交警支队本级办案(业务)经费按179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2017年支队本级的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执法办案消耗支出。如产生非现场执法数据整理耗材费、法律文书印刷费、违法告知费、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执法办案差旅费、业务装备维修费、事故预防联席会议费、执法办案培训费、车驾管源头管理专用材料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2.业务装备经费: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市交警支队本级的业务装备经费按136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2017年支队本级的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装备建设、公安网络应用系统装备建设、交通管理专业设备以及其他办案设备购置。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017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计划征收550万元,按照75%的比例清算安排使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领导干部到边境国家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2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用于与支队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友邻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来我驻地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食宿行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4万元。较上年数减少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各直属大队和机关各业务部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及业务工作运行维护费,目前管辖道路里程已达922.8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97.82公里。为全面加强社会治安、交通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向路面,提高勤务效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支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增进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