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1.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6)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违犯农业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监督、指导对违犯农业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收购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8)负责农作物和动物的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10)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1)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3)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7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破解“三农”难题,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主要目标任务为:
(1)农业总产值265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以上;(2)农业增加值165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5.5%以上;(3)农产品加工总产值213亿元,增长20%以上;(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2元,增长12%以上;(5)粮食总产147.2万吨以上,增加2万吨以上;(6)肉类总产49.2万吨以上,增长4%以上;(7)渔业总产5.3万吨以上,增长6%以上;(8)农机总动力228万千瓦以上,增长2.55%以上;(9)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51%以上,增加1个百分点;(10)油料面积49万亩,产量7.1万吨;(11)甘蔗面积40万亩,产量130万吨;(12)茶叶面积66.9万亩,产量5.1万吨;(13)蚕桑面积20万亩,产量6800吨以上;(14)蔬菜面积60万亩,产量82.2万吨;(15)中药材面积46.25万亩,产量4.73万吨;(16)水果面积16.5万亩,产量14万吨。其中:柑橘面积3.5万亩,增长40%;褚橙面积1.3万亩,增长116.7%。(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和水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因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得追加,而且下达到各部门的预算也具体到各二级单位,不能调整。因此,我局要求各二级单位、各职能科室,紧紧围绕我市2017年农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各自2017年的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在市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对一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等,一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只能特殊解决。
(二) 认真预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工作的开展,必须以资金为支撑,同时应考虑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各单位和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是充分反映了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性质和消耗水平合理确定资金;二是考虑了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和部门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要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三) 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给予重点考虑。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农业局局机关,我单位市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暂定编制21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离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农业局财务总收入96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9.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9.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8.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1.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8.66万元(本级财力749.26万元,专项收入22.4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66万元,占总支出的73.06%,项目支出261.30万元,占总支出的26.9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1308-招商引资”支出8万元,主要反映2016年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展示推介活动补助经费;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77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行政离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439.4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602.6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8万元,主要反映项目前期经费;
“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39.20万元,主要反映201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市级切块产业资金。
“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61万元,主要反映2016年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
“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2016年中央草原生态绩效评价奖补资金。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110.30万元,主要反映2016年-2017年农民工培训及工作经费、市级农业切块资金、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8.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15%。与上年对比增加184.3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30万元,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民工培训及工作经费、市级农业切块资金、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211.30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项目结转资金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纳入上年结转结余预算。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