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规划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市规划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配置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3〕91号)精神,设立保山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设7个科室,1个管理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三)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
(四)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空间设置使用费等,并缴入市级财政。
(六)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七)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发出处罚通知后,交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组织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乡村规划建设等的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九)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搭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十)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5017年保山市规划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建立节约、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把节俭放在首位,把高效、务实作为重点,各项收支纳入预算,围绕全市规划中心工作,保证市规划局工作正常运行。收入、支出安排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机构运转、保人员经费,统筹兼顾,坚持以收、支平行,确保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为保山市城乡规划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后勤保障。
具体做法:一是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7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因此要求各科室对2017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二是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市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各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和部门经费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三是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保山市规划局、保山市规划管理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4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规划局财务总收入84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6.77万元,其他收入279.3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6.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6.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9.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6.77万元(本级财力414.7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77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441.35万元,占总支出的5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支出,主要反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0101”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120102”支出,主要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120201”支出,主要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与上年对比增3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资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三公经费”支出11.4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厉行节约下还需保运转。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35万元,如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经费、规委会办公经费、青华湖LED显示屏建设、保山市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布展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30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青华湖LED显示屏建设、保山市规划展览馆临时馆布展两项非常规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附件【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规划).doc】
附件【2017部门预算批复文件附表.xls】
附件【保财建【2017】15号_市规划局_预算批复文档.doc】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7.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三公经费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