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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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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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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6〕171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行〔2017〕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为中共保山市委的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1号)执行。

1.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有关改革;统一管理市级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3.拟定全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以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市级、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5.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建议;拟定县(市、区)编制总量分配和调整方案。

6.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关系;负责审核或审批市级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工作。

7.负责拟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并做好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

8.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9.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2017年机构编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申、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实抓好严控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相关重点领域体制改革、部门自身建设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开创保山跨越发展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更加科学有效地管好用好机构编制资源。认真做好控编减编工作,创新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

二是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继续精简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体制和相关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级政府部门职责清理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同推进法检、审计、环保等部门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其他重点专项改革。

四是积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稳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公益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五是借势借力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持续抓好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借势借力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四个纳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我办根据2017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各项工作目标,紧扣“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强化控制、突出绩效”的原则,全口径编制了部门预算,做到努力提升预算约束力,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及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衔接性。

(三)总体思路

依据保山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即综合科、机关科、事业科、监督检查科、登记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17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财务总收入23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2.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2.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2.17万元(本级财力232.1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7万元,占总支出的80.62%,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19.3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物)-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物)-05(专项业务)”支出,主要反映专项业务的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预算187.17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156.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1.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子费)支出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58.82万元,较上年上升6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资后增加了工资性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1.9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委编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万元。具体项目为: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及网络建设工作经费40万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经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具体为: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8万元,较去年上升23.52%,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据来看因本办各项业务开展需要大量县区调研及向省上汇报情况,公务用车使用较频繁,所以今年预算数额保持与上年决算数据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3.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82万元,较上年下降20.5%,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