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处级机构,内设5个职能科(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3人,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在职人员10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四)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中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九)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
(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遴选、日常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四)承担组织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负责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一)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以“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为原则,按照综合预算要求,根据预算度相关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科学编制支出需求。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首先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合理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支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单位工作范围内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三)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坚持优化结构,依法理财,规范理财,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本着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部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具体做法
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认真理清经常性、必须性业务,按往年开支情况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收入预算按近二年的收入情况,兼顾考虑各项政策变化所引起的工作量的变化,严格按现行制度进行测算;支出预算按“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进行预算。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数及分类情况
(一)预算总收入2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5万元,项目支出87万元。
财政经费拨款210.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87万元。
(二)预算总支出2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5万元,项目支出8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59万元,津补贴49.46万元,奖金2.97万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53万元。其中,公务费3.8万元,福利费0.03万元,职教工会费2.98万元,其他交通费11.7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
4.项目支出87万元。其中:立法起草工作经费5万元,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35万元,法律顾问室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法律顾问服务经费4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一致,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公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
附: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