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根据有关要求,市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现已完成,就有关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组织召开一年一次的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征集和办理委员提案。
(二)组织政协委员对国家和地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的实施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放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归侨侨眷的联谊工作。(五)配合党政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工作,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六)做好教、科、文、卫、体的协调发展和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出版工作。
(七)做好省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或专委会委员视察、调研的服务工作。
(八)联系和指导县区政协工作和政协理论研讨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市政协机关的人员编制数48人,实有在职人数48人(其中厅级领导6人),退休人员26人;市政协委员321人,常委及常委组成人员54人。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经济委、人口资源环境委、提案法制委、民主宗教华侨联络委、科教文卫体委、文史委等8个职能委室;车辆编制16辆,现有5辆。市政协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政协财务总收入113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1.5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1.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9.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1.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1.50万元(本级财力1131.5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87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270.63万元,占总支出的24%。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0.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独子费)为0.06万元。与上年对比,工资和福利支出比重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进行了调整且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比重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并尽量缩减会议经费开支。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协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63万元,如重点提案督办经费、民主协商经费、文史资料编辑出版经费、换届工作经费、办公大楼修缮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比重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是市政协换届的第一年,换届工作开支较大,且需要对新任委员进行培训;办公大楼的维修改造也将在2017年度完成,需要一定的维修改造经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保山市政协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较上年2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5%;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较上年18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5.8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2.5万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