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媒体和文物、博物、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全市文化市场和相关社会建设的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保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在2016的工作基础上提高,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产业,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项目,坚决取缔低级庸俗的、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污染文化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16年保山支队文化市场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继续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管理工作。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准则,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文化市场,支持和引导适合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项目的发展,为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持集中清理整顿同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清除反动、淫秽、丑恶的文化垃圾,坚决清理和打击淫秽、盗版光盘和书刊、报刊的经营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坚决取缔电子游戏市场上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违法经营活动。集中力量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搞好 “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查处网络登载或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反动色情内容及相关信息,对违法、违规传播反动、色情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经营业主要依法从严查处,继续巩固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治理成果。
(四)进一步清理整顿图书出版物市场。加强对印刷企业检查管理力度,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和取缔利用境外注册刊物在境内非法出版图书、报刊活动,彻底清除非法销售危害青少年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卡通画册、不良游戏软件、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坚决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在我市的流通。加大整顿和规范印刷企业、打字复印经营场所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承接印刷复印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努力使我市的出版物市场的经营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控制。
(五)认真开展好文物、广电执法工作。开展好对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工作,确保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的安全。开展好文物执法及文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免受侵害。
(六)努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执法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能力,力争网上办案率达90%。
(七)进一步强化闽滇合作机制,使保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人员执法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本机部门预算的安排,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厉行节约”等原则编制完成本年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0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财务总收入14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2.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47万元(本级财力138.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7万元,占总支出的86.85%,项目支出18.69万元,占总支出的13.1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7(类)-01(款)-01”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08(类)-05(款)-05”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07(类)-01(款)-12”支出,主要反映文化市场管理的支出;“207(类)-02(款)-04”支出,主要反映文物保护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0.0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持平,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多在职人员工资的调增。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9万元,如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监管巡查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文物监管保护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外出执法时的工作用餐以及接待友邻单位的来访。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3万元,2017年较2016年无增减。
五、名词解释
无
附件【附件1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7.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