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开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五)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十三)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十五)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十六)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
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
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局在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零基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我局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求、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定员定额的原则。定员定额管理是编制基本预算的重要的方法,我局在保证人员工资定额安排的前提下,对公务费按人均4000元/年的标准,车辆费用按25000元/年辆的标准编制预算。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是:
一是全面管理本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在2016年支出水平的基础上,充分预计2017年度的业务工作。如遇有特殊工作,再特殊解决。
二是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同时应与财力相适应,因此我们在编制预算时,力争做到收支平衡。
三是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2017年我局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管理,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力度,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提升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人员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民宗局财务总收入27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45万元,上年结转47.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1.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45万元(本级财力231.4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5万元,占总支出的65.05%,项目支出97.5万元,占总支出的34.9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2301行政支出157.32万元,主要反映17年财政安排的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0.5万元,主要反映上年结转的民族统计工作补助经费;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5万元,主要反映17年财政安排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的民族宗教专项经费15万元和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20万元;2012404宗教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反映上年结转的宗教事务费;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17年财政安排的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40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的和谐寺观交通创建活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13万元,主要反映17年财政安排的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7%。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6.33万元,支出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当中的基本工资、艰边津贴、改革性津贴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09万元,支出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务用车租车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其中: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4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保山市民宗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上年2.5万元增加6.5万元,增幅为72.2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9.5万元,较上年2.5万元增加7万元,增幅为73.68%。
附件【市民宗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一季度).xls】
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