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立情况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名词解释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9 )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15)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立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12个机构,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高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3号),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政工科、老干科、保卫科、信息调研科、车队。11个委下设办公室,其中市人大财政委、法制委,常委会选联工委增设预算审查监督科、备案审查、科代表联络科。
市人大常委会人员总编制69 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7名,实有在职职工66人。市人大常委会车辆编制5 辆,实有车辆5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9.6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92万元,项目支出358.71万元,其中:当年安排项目经费204万元,上年结转154.7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0.9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740.4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253.34万元、津贴补贴346.57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21.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45。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8.52万元。其中:公务费31.35万元,业务费214.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其他交通费84.42万元,福利费0.17万元、职教工会费21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5000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7年公务费核定金额减少5%用于市级扶贫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3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3万元。独子费0.1万元、抚恤费1.8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6年地方立法经费50万元;
2、2016年省人大代表飞机机票经费5万元 ;
3、2016“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5万元;
4、2016年驻保省人大代表委员学习考察经费6万元;
5、2016安排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13万元;
6、2016年安排市人大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20万元;
7、办公楼修缮经费(附楼改造60万元;
8、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费40万元;
9、非税收入返还安排5万元。
10、上年结转项目经费157.4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安排5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实有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计公务接待费开支18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