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2017年主要史志工作
四、名词解释
保山市委史志委2017年部门预算部门概况
一、市委史志委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81号)的规定,保山市委史志委人员编制情况和主要职责是:
(一)人员编制
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19人(含工勤编制1人)。有离退休人员7人。
(二)车辆编制
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车辆编制有1辆,实有1辆。
(三)主要职责
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中共党史征集研究和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研究制定全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及实施办法。
2.负责保山市中共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工作,编纂、出版、发行党史书刊。
3.负责保山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市史料、地情资料、乡土教材的整理、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4.负责全市党史作品、滇西抗日战争史作品的审核工作。
5.负责全市革命遗址(含抗战遗址)的研究、保护、利用工作。
6.编辑、出版、发行《中共保山市委执政纪要》。
7.编辑、出版、发行《保山年鉴》。
8.负责对全市涉及地方党史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和管理。
9.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地方志的编纂。
10.审批县(市、区)、部门(专业)志出版发行和历代旧志的整理出版。
11.组织开展对全市历代旧志和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发行工作。
12.负责全市党史、地方志和年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工作。
13.利用党史研究和地方志修编成果,开展党史和地情资料的资政和宣传工作,为地方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预算,结合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总支出336.94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14.9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122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万元。
三、2017年主要史志工作
1.出版发行《中共保山市委执政纪要》(2016)。
2.完成《保山市志(1978-2005年)》资料征集、审稿、打印装订工作。
3.做好《保山年鉴》(2017)一书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
4.办好《保山史志》期刊,全年出版发行4期。更新维护“保山史志网站”,加强对外宣传。
5.力争旧志整理出版有新的突破,计划201年整理出版《永昌府志(光绪版)》一部。
6.加大对五县(市、区)史志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促使市、县(市、区)史志工作同步推进。
7.积极拓展史志工作的领域,不断挖掘和探索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路子,努力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8.召开全市史志工作会议,对史志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
9.完成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云南年鉴社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