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41313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2017年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布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

(2)、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

(3)、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4)、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5)、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

(6)、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7)、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

(8)、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

(10)、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

(11)、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2)、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

(1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2、着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及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

行动。

3、着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4、着力做好养老保险衔接转续

5、着力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

6、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水平

7、着力加强稽核、内控、反欺诈和清欠工作,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8、着力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

9、着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及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为抓手,根据相关财政法规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部门预算。

(二)总体思路: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全面统筹,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确保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理财、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合法合规、真实科学、规划约束、讲求实效、确保重点,按《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收入的预测与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保证正常开展本部门工作,发挥本部门职能为原则。

(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本单位在册人员和工资等项目编制。非标准工资项目之外的福利费、取暖费、降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费用按财政局要求标准测算。公用经费测算按照财政局规定编制。项目支出按单位职能职责、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以及上级对工作的安排要求,确定项目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上属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根据保市机编〔2015〕29号文件,我单位增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业务,在原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加挂保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牌子,增加人员编制8人,即由原编制24人增加32人。

我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养老保险业务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关养老保险科、基金管理科等10个科室。人员编制为32人,属于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有在职人员27人(本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在职7人,退休2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至年底正式退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于2016年10月31日市本级启动机关养老保险业务移交到社保管理。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4人(养老保险业务科1名,门卫1名,保洁员1名,社会化管理科1名),公车改革没有机动车辆数,原有公务用车1辆,为市人社局使用,但因手续未办理,账务没有处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6.22万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9.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6.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22万元,属本级财力。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62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28.5万元,占总支出的1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管理事务253.48万元,主要反映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5.6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2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较上年预算增长111.56万元,增长99%,主要是2016年下半年按政府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较上年增长26.75万元,增长243%,主要是因公务交通补贴增长,2016年下半年才实行公车改革后才发生公务交通补贴,而2017年则包含全年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预算支出28.5万元,较上年13.1万元,主要是一、2016年实施全民参保,增长项目经费15万元,二、机关养老保险启动工作经费13万元。2017年具体项目支出如下:

1、 系统维护费1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2、 年初结转的省级补助社会化服务人员经费2.9万元,与上年持平

3、 社会化人员经费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4、 个人权益账单邮寄费2.6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三公经费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1.27万元增1.73万元,增136.22%。三公经费预算中3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接待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二是2016年机关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经办业务量增大,各方协调工作加大;三是近年来上级来保山调研接待有所增加。我单位没有车辆使用费,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没有机动车辆数,原有公务用车1辆,为市人社局使用,但因手续未办理,账务没有处理,不发生出国(境)费。

六、名词解释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