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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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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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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 “三公”经费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规划科、耕地保护利用科、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支队、测绘管理科(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开发整理科、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科14个机构(正科级)和三个下级单位(隆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较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六)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依据

财政预算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及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编制原则

1.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按规定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做到应列尽列,既不随意夸大,也不隐瞒少列;既打满打足,又积极稳妥。

2.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稳步推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原则。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同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各项财政支出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结合财力安排,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完整,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4.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全属于财政全供给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属于行政单位,核定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7名),公务车编制1辆。现实有人数35人,公务车1辆。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属于行政单位核定编制92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名,事业编制10名),公务车编制1辆。现实有人数105人,公务车1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现实有人数10人。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公务车编制1辆。现实有人数19人,公务车1辆。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总收入2538.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707.7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572.1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5.59万元)、基本收入支出1477.27万元、项目支出353.59万元。

2017年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5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03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353.59万元,占总支出的1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主要列“220(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级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5.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级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3.59万元,如土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前期工作、不动产登记工作、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工作等开支。与上年(177.4万元)对比增加176.19万元。

五、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一)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6.18万元,比2016年预算54.5万减少8.3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浪费,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35万元,比2016年预算26.92 增加16.43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1个二级单位(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原3个单位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均不超过2016年预算。

(三)2017年预算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与2016年预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