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各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承担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4.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6.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7.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9.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2.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3.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管国债市场。
14.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1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市级会计信息质量。
17.参与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市财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税政法制科、综合预算科、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价科、债务管理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育科技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涉外金融科、会计科、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事会工作科、金融办综合办公室、金融业务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票据及稽查科、项目科等共30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开创预算管理新局面。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审体系改革。加快构建“规划约束、总额控制、目标引领、绩效引导、计划保障、管理推进”的预算编审体系。二是进一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将中期财政规划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和依据,坚持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严格规划项目管理和调整。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四是严格规范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国库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全面推进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2.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能力。一是密切关注中央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资金投向重点,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支持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注重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农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加快培育文化品牌、竭力打造旅游三张名片,做大产业规模,培育壮大财源。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带动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四是积极争取,将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范畴,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加快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融资手段,扩大融资规模,保障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银政企合作,多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3.健全收入增长机制,进一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一是完善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税,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和非税收入收缴体系,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促进经济和财政收入持续协调稳定增长。二是强化税源征管监控。完善税源监测分析制度,形成“重点税源时时监测,其他税源适时监测”的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治税工作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研判。三是加大对国有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力度,盘活资产。
4.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完善财政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明确全市各级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责与重点,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类民间资本投入到民生领域,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民生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努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障政府履行职能、机构有效运转的基础上,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适度倾斜。四是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
5.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工作水平。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强化财政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能力。二是构建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民生资金、社保资金及预算执行和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收缴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四是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控新增债务,努力化解存量债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六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努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6.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综合能力。一是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各项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使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各项学习教育与推进财政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本职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转走访”“挂帮包”活动及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确保挂钩村、挂钩户实现脱贫致富。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抓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干部安全、财政资金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71486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1486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65097.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46509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65097.00元(本级财力10465097.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1486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6509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5097.00元,项目支出0元(本级财力2018年未安排我局项目支出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167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3419.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0465097.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8650098.00元,其中:基本工资3122700.00元,津贴补贴3804216.00元,奖金255543.00元,绩效工资26220.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1419.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499.00元,其中:办公经费8520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30000.00元,邮电费16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工会经费243356.00元,福利费232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其他交通费865620.00(包括公务用车租车费412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824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00.00元。(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奖励金1500.00元(独子费)。
2.项目支出0元。本级财力2018年未安排我局项目支出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4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5000元,同比下降26.3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0000元,同比下降34.78%。减少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二是多数公务接待都安排在职工食堂进行,极大地节约了公务接待费。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4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000元,同比下降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00元,减少35000元,同比下降12.5%,减少原因:我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运行费标准,节约了公务用车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11893231.00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11431.00元,增长5.42%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调整增加工资。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我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预算数3821637.00元(全部为上年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较2017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935263元,下降67.49%。主要是2018年本级财力未安排我单位项目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813499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499元,同比增17.68%,占基本支出的17.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数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数较2017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