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8-022802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定保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保山中心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配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3.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以及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对村镇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指导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编制。  

4.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5.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空间设置使用费等,并缴入市级财政。  

6.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7.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发出处罚通知后,交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承办保山中心城区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组织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大公共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乡村规划建设等的研究,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研究规划新技术、新标准并组织推广运用;负责规划动态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9.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和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乡勘察测量成果和城乡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搭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  

10.负责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3号)文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正处级。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保山市规划管理站,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多规合一”,突出城市功能,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构建。二是启动“城市双修。”三是突出功能布局。

2.优化规划服务,推进项目实施,提升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一是服务重大项目。服务好保山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及市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五大基础网络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项目落地。二是服务重点项目。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全力做好“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项目服务;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工贸园区阳光片区、保山学院新校区等项目规划选址,为项目实施做好规划引导;会同市铁建办组织研究有轨电车建设项目(T5线)试验段敷设方式,推进有轨电车建设。三是服务民生项目。积极开展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做好限价商品房规划服务工作。四是服务基础设施项目。针对具体存在问题,组织研讨,优化调整青西路、开元路与昌宁路道路交叉口、文华路与海棠路 交叉口等部分道路竖向标高及排水方向,有效衔接城市路网。五是推进街区统筹方案编制。

3.突出生态建设,彰显风貌特色,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态格局

一是坚持城市生态化建设。二是全力推进“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建设。三是开展路域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编制完成杭瑞高速、保岫路、青阳路两侧绿带和环境提升规划方案,现正编制绕城高速、东环路、沙丙路等骨架交通轴的绿廊工作。四是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确定科学可行的“一河一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4.突出城乡统筹,加强违建整治,建设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二是推进镇村规划建设。三是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四是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5.突出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扎实的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0337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555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67813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033701元,其中:本年收入6355563元,上年结转267813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55563元(本级财力5075563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8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48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337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355563元,其中,基本支出5455563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23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20101行政运行381602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保障和机关运行。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844304,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市规委会办公和机关运行。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4172366(其中:基本支出基本工资1523724元,津贴补贴1654272元,奖金88596元,绩效工资21054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95234元。项目支出0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82297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297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基本支出:办公费532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8000元,邮电费2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差旅费55000元,租赁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3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劳务费15000元,委托业务费9200元,工会经费118600元,福利费126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8230元;

项目支出:办公费120000元,印刷费30000元,物业管理费50000元,差旅费150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4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元,工会经费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00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元(基本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元,项目支出0)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3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元,同比下降0.8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3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元,同比下降1.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0元,减1000元,同比下降1.56%,变动原因是节约用油,减少运行维护费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本年新增调入人员3名。

2.本年调整工资收入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本年公用经费计提标准提高。

4.本年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上年项目结转结余减少。

2.本年罚没收入预算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82297元,比上年预算增709697元,同比增123%,占基本支出的23.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非税收入返还经费本年列入科目细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