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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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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目录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按权限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移送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研究。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考务等相关工作。

(1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11)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基本职能

(1)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检验任务。

(2)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3)负责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4)综合上报或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5)负责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

(6)接受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送检任务。

(7)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考核任务。

3.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2)负责对辖区内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

(3)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三项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械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11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行政受理服务科、规划财务科。

下设2 个直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对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重要性认识,凝聚共识、汇集合力,在推进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切实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4个方面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抓好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改革任务,建立完善生产者信用档案、分级管理、“黑名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形成“互联网+”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三是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监督抽检。按时完成食品药品国抽、省抽任务,统筹全市食品药品抽检工作,均衡安排抽验工作,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               

五是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深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善于从投诉举报、日常巡查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核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方面发现违法线索,扩大案源,深挖细追,一查到底,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六是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决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下设3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山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 47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8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8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27,6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05,8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114,000元,上年结转2,607,88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013,691元,其中:本年收入10,405,806元,上年结转2,607,88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05,806元(本级财力10,375,80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127,6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405,806元,其中,基本支出8,945,806元,项目支1,46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7,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8,86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2,37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118,10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一般公用支出、交通费用。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525,65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一般公用支出、交通费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91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药品医疗器械日常、专项监管。3.药品GSP认证审评项目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55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1.食品市场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的日常专项监管。2.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及监管。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8,945,8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5,316元(基本工资2,868,312元,津贴补贴2,776,824元,奖金147,893元,绩效工资453,4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8,8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858元(办公费523,430元,职教工会费213,421元,福利费2,137元,汽车燃料费1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97,070元,退休公用经费10,8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32元(奖励金1,260元,遗属补助12,372元);

2.项目支出1,46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62,000元(办公费85,000元,印刷费59,000元,咨询费10,000元,电费10,000元,邮电费42,000元,差旅费285,000元,维修(护)费95,000元,会议费40,000元,培训费116,000元,专用材料费170,0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资本性支出98,000元(办公设备购置6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2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15,600元,同比下降33.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7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68,600元,同比下降49.49%。原因分析说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相关规定,减少出国培训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7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000元,同比下降6.33%。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8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42,000元,同比下降33.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无增长(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元,减142,000元,同比下降33.65%,变动原因分析说明:行政机关实行公车改革减少车辆保有量。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45,806元,较上年增795,306元,同比增9.7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495,316元,较上年增466,516元,同比增6.64%,占基本支出的83.79%,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436,858元,较上年增316,658元,同比增28.27%,占基本支出的16.06%,人均17,369元/年,与上年对比人均增3,444元/年,增减变化的原因是调整市本级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定额标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32元,较上年增12,132元,同比增808.80%,占基本支出的0.15%,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新增单位职工遗属补助人员2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0,000元,具体为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较上年增120,000元,同比增8.9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盐业监管职能的划入;二是GSP认证收费取消后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三是需要进行仪器设备鉴定的数量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436,858元,比上年预算增316,658元,同比增28.27%,占基本支出的16.0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市本级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定额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