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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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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4.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中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5.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6.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8.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9.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

10.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11.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遴选、日常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14.承担组织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

15.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负责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5个机构(正科级),1.综合科;2.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3.依法行政指导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4.行政执法监督科;5.法律顾问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收发、档案、财务、扶贫、信访、保密、后勤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本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编制本办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网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上级法制部门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书籍的组织征订工作。

2.负责执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调解的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仲裁机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组织上报工作。

3.拟定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依法行政年度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收集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组织承办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发送市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汇总上报修改建议;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年度评议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权力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处理市直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各类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培训、考核、资格的审查及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审查、管理使用以及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等工作;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和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承担保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办理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学法讲稿;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210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10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21058元,其中:本年收入2221058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1058元(本级财力2221058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210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21058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058元,项目支出73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1283968元,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开支;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00元,主要用于我办1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开支;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6490,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0307法制建设经费支出73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910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2834元(包含30101基本工资453096元,30102津贴补贴541980元,30103奖金3775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14元(包含30201办公费40000元,30202印刷费2000元,30204手续费500元,30205水费3000元,30206电费3000元,30207邮电费6800元,30211差旅费4000元,30213维护费500元,30217公务招待费20000元,30228工会经费34818元,30229福利费316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608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090元(包含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49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元(包含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元)。

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730000元,其中:2010307法律顾问室专项工作经费5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5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元,30216培训费10000元,30226劳务费25000元);2010307法律顾问服务经费280000元(包含30227委托业务费280000元);2010307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事项听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35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80000元,30205水费5000元,30206电费5000元,30207邮电费10000元,30211差旅费80000元,30215会议费20000元,30216培训费30000元,30226劳务费6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2010307立法起草工作经费5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10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元,30215会议费10000元,30226劳务费15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保山市法制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无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无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无增长。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无增长,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无增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增0元,同比无增长。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3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市法制办基本支出预算1234500元,2018基本支出预算1491058元,比2017增256558元,增20.78%。主要原因:

(一)2016年末在职10人,2017年末在职12人,人员增加2人。

(二)工资和津补贴上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79800元,比上年预算增38000元,同比增90.91%占基本支出的5.3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2016年末在职10人,2017年末在职12人,人员增加2人。

2.物价上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