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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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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3.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15.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6.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3号)设立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核定人员编制16人。现另有退休干部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民族宗教工作。2018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举办专题培训班、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集中时间学、原原本本学,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谋划、指导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六进活动,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专刊,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阵地,使三个离不开成为全市各族各界的共识,不断筑牢团结和谐稳定思想基础。

2.示范带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进一步实施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好4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充分利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产业扶持资金、少数民族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着力破解少数民族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二是按照省上要求,推进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会同扶贫、发改等部门,继续实施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协调推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快兴边富民工程推进力度,加大对散杂居民族的扶持。三是全面推进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确保绩效管理对民族宗教领域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切实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3.加大扶持,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文化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二是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市、县民族高中班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院校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工作;三是积极挖掘、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人才,加大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参加2018年全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4.强化监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统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二是及时监测、研判、应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舆情;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5.加强协调,全面推进高黎贡山移民脱贫发展工作。

6. 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一是继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活动场所管理。指导好全市性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宗教教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7.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建,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扶贫责任,抓好 “挂包帮”“转走访确保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意识形态、保密、老干和工、青、妇等工作,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办事水平,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其中: 离休0人,退休 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377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677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7004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37743元,其中:本年收入3867701元,上年结转17004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67701元(本级财力386770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377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37743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701元,项目支出2170042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十三个月工资,独生子女奖励金,遗属补助,办公经费、职教工会费、福利费、汽燃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

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及市级民族机动金等项目支出;

3.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主要用于市级四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

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867701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基本工资546216元,津贴补贴670716元,奖金45518元,水费5300元,电费4850元,物业管理费1600元,公务接待费41000元,工会经费42592元,福利费3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31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0元,生活补助811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2451元;

2.项目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办公费31000元,公务接待费2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00元,生活补助200000元,邮电费10000元,差旅费180000元,会议费30000元,培训费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8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60000元,同比下降32.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分析说明: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25000元,同比下降27.78%。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5000元,同比下降36.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减35000元,同比下降36.84%,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安排公车。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8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867701元,较上年增加53201元,同比增2.9%,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7月起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中改革性补贴标准提高以及2018年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2.工资福利支出1514901元,较上年增加9604元,同比增0.63%,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7月起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中改革性补贴标准提高;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92元,较上年增加792元,同比增10.6%,支出增加原因是2018年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4.商品和服务支出344508元,较上年增加42808元,同比增14.19%,支出增加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170042元,较上年增加1195042元,同比增122.56%,支出增加原因是民族机动金及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费在2018年才纳入年初预算批复内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90042元,较上年增加915042元,同比增93.85%,支出增加原因是民族机动金在2018年才纳入年初预算批复内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同比增100%,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年的民族机动金及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费在2018年才纳入年初预算批复内容;

4.资本性支出80000元,较上年增加80000元,同比增100%,支出增加原因是上年机动金中未安排政府采购。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61150元,比上年预算减40550元,同比减13.44%,占基本支出的13.9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